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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报告备案工作流程

介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和《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规范全市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信息报备工作,特制订本指引。具体如下:

   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包括: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二)寻衅滋事犯罪;
  (三)敲诈勒索犯罪;
  (四)非法拘禁犯罪;
  (五)强迫交易犯罪;
  (六)故意伤害犯罪;
  (七)聚众斗殴犯罪;

  (八)其他涉黑涉恶犯罪;

   一、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报告备案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后,应当于5日内将以下材料提交市律师协会和案件管辖地律师协会备案:

1.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备案表;

2.委托代理合同/协议。

(二)律师事务所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如遇有重要问题和紧急事项,以及做无罪辩护或者改变案件定性辩护时,要及时向市律师协会报告,并及时将以下材料提交市律师协会备案:

1.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2.集体讨论记录(做无罪辩护或改变案件定性辩护时律师事务所应组织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

3.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代理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结后,应及时将以下材料提交市律师协会备案:

1.结案登记表;

2.办案总结判决书或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协议。

二、工作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负有直接监督指导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本所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管理,建立健全报告备案、集体研究、检查督导、档案管理等专项工作制度,引导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辩护代理职责。

(二)案件结案应以备案时提交的《委托代理合同/协议》约定的代理阶段作为案件办结节点,如重新签订《委托合同/协议》代理案件其他阶段的,应当作为另案报备。

三、备案流程

深圳律协会员备案流程

1.案件经办律师登录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系统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律师账号登录深圳律师网-进入会员中心,左侧业务管理-案件备案填写信息、上传附件,点击上报

2.律师事务所登录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系统审核确认律师备案信息及材料。(律师事务所账号登录深圳律师网-进入会员中心,左侧业务管理-案件备案

非深圳律协会员备案流程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填写信息、上传材料:




联系电话:0755-83025300



附件: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

    2.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指引》

    3.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备案表

    4.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结案登记表

    5.市律协备案系统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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