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人员实习期满申请面试考核
介绍
办理依据 |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深圳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
申请人 |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 |
办理条件 |
实习期间参加了集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且实习期已满的,需在一年内通过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提出申请。 |
材料目录 |
1、《实习期满申请面试考核人员基本情况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 【注:实习人员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无需下载打印】 2、实习证复印件一份; 【注:请将实习证号及实习信息页扫描在同一页PDF文档,上传至申请面试考核系统】 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注:参加市律协组织的集中培训,系统自动获取证书无需扫描上传 参加省律协组织的集中培训,申请人需将省律协发放的结业证书扫描并上传至申请面试考核系统】 4、《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 【注:通过深圳律师网实习人员管理系统填写打印,并根据要求签字填写意见并加盖实习律师事务所公章扫描上传】 5、《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工作日志汇总表》一份; 【注:通过深圳律师网实习人员管理系统打印日志汇总表,由指导律师签字,并加盖实习律师事务所公章,上传至申请面试考核系统】 6、《实习指导律师点评意见表》一套; 【注:每月点评意见表由指导律师手动填写并签名,每份点评意见表经律师事务加盖公章后扫描在同一PDF文档上传至申请面试考核系统】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务训练考核材料一套; 【注:通过深圳律师网实习人员管理系统填写生成及打印,由指导律师分别出具点评意见并签名后扫描上传至系统】 实务训练材料具体如下: ①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不少于15次(包括本数)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②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加不少于3次(包括本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③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不少于3次(包括本数)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④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不少于10次(包括本数)的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工作文书、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8、实习期间,实习律师事务所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一份; 【注:请将加盖社保费缴纳清单证明专用章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扫描上传至申请面试考核系统】 9、实习人员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提交其党组织关系已转入其所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基层党组织、联合党支部或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指定的其他基层党组织的证明文件; 【注:请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申请面试考核系统】 10、本会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而增加的其他考核材料。 |
申办流程 |
1、符合申请面试考核条件的实习人员,按要求通过深圳律师网实习人员管理系统--申请面试栏--点击“申请面试”并按要求上传完整的申请材料扫描件; 【注:2024年11月10日(含)前通过系统提交面试申请的,仍需向市律协递交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2、市律协将按提交电子申请面试材料先后顺序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注: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将退回重新提交);
3、面试申请记录状态显示为“受理材料”,则进入面试轮候阶段,申请人需自轮候期至面试考核前一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上传电子实务训练材料供考官查看;
4、进入面试轮候的实习人员,需点击“模拟练习”了解掌握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行环节的内容。(登录方式:登录实习人员管理系统--服务大厅--选择“实习人员模拟考试”系统进行模拟练习。如模拟练习遇到问题,请点击表单反馈问题,技术人员自收到问题后三个工作日内处理。) 5、面试考核结束后,申请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实习管理系统自行删除上传的实务训练材料。 |
考核安排 |
1、申执委逢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每周四安排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由机考+面考相结合方式进行; 2、市律协自受理实习人员提交的完整实习面试考核电子申请材料后,将于60日内组织安排实习人员参加实习期满面试考核。 |
受理部门 联系方式 |
深圳市律师协会 会员部 联系电话:88281716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 |
受理时间 |
逢工作日的周一、周二、周三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考核结果发放 |
1、实习面试考核结束后,当场宣布考核结果; 2、考核合格的,市律协将依流程通过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可领取考核登记表(详见对应考核结果公示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