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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实习证

介绍

办事依据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深圳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

办理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4、品行良好;5、能够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的身份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6、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7、未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8、本会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相关条件。

材料目录

1、《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原件一份;

【注:通过广东政务网提交申请后自动生成并打印,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orgCode=006940167

《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实习申请表》原件一份;

【注:通过深圳律师网“申请实习证系统”提交申请后自动生成并打印,网址:http://www.szlawyers.com

注:学习经历需从高中阶段填起,工作经历需填至当前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如个人经历(含学习与工作经历)有中断六个月(含以上)应注明“待业”。


2、《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实习协议》原件一份;

【注:实习协议应约定实习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劳动报酬或者生活补助等福利待遇

3、申请实习人员居民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注:由律师事务所审核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原件无须交市律协审核

4、申请实习人员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在本市居住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注:居住证复印件由律师事务所审核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后,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原件无须交市律协审核;2、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信息登记查询单、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证明等

5、申请实习人员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复印件一份;

【注:1、由律师事务所审核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后,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原件无须交市律协审核

请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如下离职材料:

有工作经历的,提供最后一份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有公职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辞去公职或退休相关证明文件,及开具符合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模版详见附件)

在公职单位工作的非公职人员(如:雇员、临聘等),需提供公职单位出具的注明非公职身份的离职证明

【注:上述工作经历中,待业时间满六个月(含以上)的,还需同时提交待业承诺书原件一份(模版详见附件)】

6、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和不具有第六条规定情形,且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书面承诺原件一份模版详见附件)

7、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大一寸蓝底免冠非制服彩照两张

【注:请用圆珠笔在照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

8、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需提供组织关系转接证明复印件一份;

9、律师事务所为实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一份

离退休(离岗退养)人员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离岗退养)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符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和不具有第九条规定,且已审查申办实习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原件一份(模版详见附件)

11、申执委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增补的其他材料。

 

申请兼职实习:

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人员申请实习,应提供除上述第5、9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材料,并同时提供所在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缴交社会保险的清单;所在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工作证复印件;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兼职实习的证明文件及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或法学研究员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港、澳、台居民申请实习:

香港、台湾、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实习不需提供第5、9项材料,但须经内地许可的公证人或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对以下四项内容进行公证并提供相关公证文书:

【注: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名单查询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1907/t20190716_207829.html】

1)证明香港、台湾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附上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2)证明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所的情况说明等;

3)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或由本人作声明,由公证人公证);

4)证明前一份工作已经离职(应同时提供相关辞职证明材料),能在律师所进行全职实习。

申办流程

1、申请实习人员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办实习电子业务。

操作流程:

通过广东政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建议使用谷歌或360极速浏览器访问)登录后,在“切换区域和部门”中选择“省司法厅”,切换至“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点击右侧“律师管理系统 (律师入口)”页面跳转至律师侧子系统,点击“申请中心-我要申请-实习申请业务-在线办理”,按要求完成填报信息,并将本指南材料目录的材料上传至相对应电子材料栏目,并提交电子业务申请,在实习律所对业务出具机构意见后,市律协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电子业务材料进行预审核

2、广东政务网电子申请预审通过后,申请实习人员再通过深圳律师网申办实习证系统提交申办实习电子业务

通过深圳律师网(http://www.szlawyers.com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点击“申请实习证”进入申请实习证页面。按照页面提示填写信息,并按本指南材料目录顺序将纸质材料(除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实习申请表外)成一份PDF文件并上传对应栏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3、以上两步完成后,请按本指南材料目录顺序整理纸质材料并向市律协邮寄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实习人员通过广东政务网提交申办实习电子业务后,市律协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电子业务材料进行预审核。预审核通过后,律师事务所需在7日内将申办实习证书面材料邮寄至市律协会员部。

受理时间

逢工作日的周一、周二、周三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期限

市律协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完整书面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办实习证材料审核并制作发放实习证。

受理部门

联系方式

深圳市律师协会 会员部

联系电话:88281716

邮箱:hyb@szlawyers.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

领取实习证

业务办结后,请查看深圳律师网“实习动态”栏发布的《关于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通知》,领取方式如下:

1、凭本人身份证前往市律协秘书处会员部领取实习证;

2、扫描《关于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通知》上的二维码并填写收件信息,市律协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EMS寄出实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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