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人员申请考核复核
介绍
办理依据 |
《深圳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
申请人 |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 |
办理条件 |
实习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会申请复核。 |
材料目录 |
1、《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考核复核申请表》(通过实习人员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原件一份; 2、复核申请书原件一份; 3、面试考核结果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4、其他相关材料。 |
办理流程 |
1、通过深圳律师协会网站实习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passport.szlawyers.com/login.jsp)提交电子申请; 2、网上申请结束后,到市律协秘书处会员部提交书面材料; 3、市律协审核书面材料齐全后,开具办理回执,流程结束。 |
办理期限 |
1、在收到实习律师事务所提交的齐全复核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执委作出复核决定,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2、复核结果作出后,市律协秘书处会员部将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复核结果决定书。 |
受理部门 及联系方式 |
深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会员部 联系电话:88281716 邮 箱:hyb@sz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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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 |
受理时间 |
逢工作日的周一、周二、周三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备注 |
1、《申请考核复核申请表》及书面复核申请书均需实习人员本人及指导律师签字、律师所加盖公章并出具意见; 2、请实习律师事务所在市律协规定的办公时间办理相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