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及健康保险理赔办理指南
介绍
一、团体意外及健康保险保障利益
险 种 |
赔偿限额 |
免赔额 |
费率 |
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50万 |
无 |
45元/人/年 |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
2万 |
无 |
55元/人/年 |
平安附加团体疾病身故保险 |
10万 |
无 |
|
保费 |
100元/人/年 |
各险种的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详见深圳市律师协会网站《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团体意外伤害及健康保险协议书》及其附件相关保险条款。
二、理赔流程
(一)报案
发生事故后,律师、律师的受益人或者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和深圳市律师协会维权部。
电话或书面(参照平安出险通知书格式)进行报案,报案电话:95511,即时通知保险事务联络人丰昌雷,联系电话:020-38782153以作确认并跟进服务。
备注:因意外身故/残疾或赔款预估金额在RMB 10000元上的赔案须在24小时内及时报案,报案过程中须简要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被保险人、简单经过及估损金额。
(二)申请并提交资料清单
1、意外伤害门诊医疗
(1)理赔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费用数据原件(若有使用社保报销费用需要提供社保结算单远近)
(4)门诊病历及病情诊断书
(5)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若有住院)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处方
(7)检查报告(若有)
(8)社保结算单(若有使用医保)
2、意外伤残
(1)保险单(凭证)原件/复印件
(2)事故者身份证明
(3)门诊病历
(4)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
(5)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残疾鉴定报告
3、意外身故
(1)保险单(凭证)原件/复印件
(2)门诊病历
(3)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
(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
(5)户口注销证明
(6)丧葬火化证明
(7)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8)受益人身份证明
(9)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
4、疾病身故
(1)保险单(凭证)原件/复印件
(2)门诊病历
(3)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
(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
(5)户口注销证明
(6)丧葬火化证明
(7)受益人身份证明
(8)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
备注:
(1)以上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2)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
(3)领取赔款时请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三)递交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递交致平安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16楼,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四)理赔
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并通知深圳市律师协会。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通知深圳市律师协会。
(五)办理时限
受理报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递交平安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万元以下赔案,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及时赔付。
(六)其他事项
保险理赔其他事宜参见深圳市律师协会网站《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团体意外伤害及健康保险协议书》及其附件相关保险条款。
平安保险公司报案电话:95511
咨询电话:0755-82700559分机577059
丰昌雷,联系电话:020-38782153,13682281522
办理部门:深圳市律师协会维权部
联系电话:0755-8302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