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机考操作指引
(2025年3月21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机考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深圳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定义】本指引所称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机考活动,是指深圳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执委”)依据实习管理各项工作规则进行的面试考核中“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两个环节的电子考核。
根据规定,面试考核由电子考核(简称“机考”)和现场考核(简称“面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在机考环节通过后,进入面考环节。面试考核考官可根据实习人员在机考中的考核情况,进行补充提问和考核,并据实出具考核结果。
第二章 面试考核机考安排
第三条 【机考组织及管理】实习人员机考活动由申执委牵头组织,由市律协秘书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时间、核对考核人员身份、确认机考结果等工作。
第四条 【考核环节】机考分为“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两个环节,考核内容根据全国律协、市律协实习管理相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 【考核地点】机考地点为市律协办公场所或市律协指定的其他场地。
第三章 机考题库及考核平台
第六条 【试题组成】面试考核机考试题题库由申执委负责编撰、归集、管理和不定期更新。机考时,随机从题库中产生试题,试题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等。
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环节各12题,每个环节25分,总分为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题,每题2分,共10分;多项选择题2题,每题2.5分,共5分;判断题5题,每题2分,共10分。每个环节得分均不低于该环节总分值60%的,方为合格。
申执委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试题类型、数量、分值等内容。
第七条 【机考次数】机考每次有3次考核机会,每次考核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第八条 机考3次仍不合格的,面试人员原则上重新申请轮候面试考核。
第四章 机考流程
第九条 【考核人员进场】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应在面试考核时间段前20分钟到达市律协办公场所或市律协指定的场地,由秘书处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后,进入考场并开始机考答题。
第十条 【答题】机考期间,实习人员应全程保持安静,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模式,独立闭卷答题。
答题完毕,应主动示意秘书处现场工作人员,由现场工作人员查阅确认后,点击提交答题结果并生成本场机考分数。
第十一条 【考试纪律】实习人员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查阅资料、交头接耳、抄袭答案等违纪行为;
实习人员违反机考纪律和本指引的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本次机考资格,并重新轮候面试。对于涉嫌违规违纪的,申执委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机考面试对接】实习人员答题结束且机考分数显示合格的,由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确认考核结果,并引导实习人员进入面考环节,由考官对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本场考官根据实习人员机考答题情况、分数等,对实习人员进行面考。考官可针对“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进行补充提问,有权结合机考和面考情况调整两环节的分数和最终结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解释】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解释。
第十四条 【施行】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