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律师协会设置若干由律协理事会领导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律师业自律受理的议案和规则,履行律协各项职能,办理相关事务。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参加或主持重大课题、问题的调研和调查处理,提出意见、建议;承办咨询、质询、审议、拟订同本专门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参与律师行业管理规范的起草、论证、报审等工作;受理和调处本专门委员会具体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与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建立经常性联系;根据律师协会授权和各专门委员会特点及需要开展其他有关活动。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一次理事会会议决定,市律协设立如下专门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 律师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
- 行业发展研究与促进工作委员会
-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
- 公益工作委员会
- 会员与律师代表工作委员会
- 参政议政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促进工作委员会
- 文体与福利工作委员会
-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工作委员会
- 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 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
- 律师事务所管理与合作促进工作委员会
- 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委员会
- 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 职业培训工作委员会
- 业务创新与发展工作委员会
- 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
- 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
- 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工作委员会
- 宣传与公共关系工作委员会
- 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
- 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与指导工作委员会
- 老律师工作委员会
- 公司与公职律师工作委员会
- 信息化建设工作委员会
- 职业道德与行业合规工作委员会
- 律师人才发展工作委员会
- 律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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