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各区如具备设立条件,以自愿为原则,报经理事会同意后,深圳市律师协会在该区设立律师工作委员会。

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是深圳市律师协会在所在区的工作机构,隶属于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接受所在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宣传所在区律师工作;

(二)协助深圳市律师协会维护所在区律师执业权利;

(三)根据需要组织所在区律师培训;

(四)组织所在区律师进行文体福利活动;

(五)开展所在区青年律师和女律师工作;

(六)开展其他与所在区县律师行业自律有关的活动;

(七)协助市律协承担该区法律进社区工作的服务和监督;

(八)承担和接受区司法局委托的各项工作;

(九)其它经市律协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