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
2023年8月31日
党委成立于1996年11月,时称“中共深圳市司法局律师系统委员会”,隶属市司法局党委领导。
2003年7月,深圳市委组织部下发文件,将中共深圳市司法局律师系统委员会划归为市民营工委(后改为“市委两新组织工委”)领导,接受市司法局党委的指导,并更名为“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律协党委)。
1996年11月,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一届党委成立。2005年6月,市律协党委召开律师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首开全国先河。2011年1月,市律协党委召开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的第三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
2016年10月21日上午,中组部调研组在市委组织部同志陪同下,调研深圳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时提出,按照党中央的要求,理顺行业各基层党组织归口管理,从行业代表性和广泛性考虑,建议将“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更改为“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一、党委职责和定位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在市委两新组织工委和市司法局党委的领导下,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
2、引导和监督市律协依照章程开展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我市律师事业改革和发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3、团结和凝聚广大党员律师和其他从业人员,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4、建立律协及律师所的党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等工作。对违法、违纪党员律师进行调查处理,对律师执业违纪案件的处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5、主管全市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
6、积极拓宽律师参政议政的平台,发挥律师参政议政的优势和作用,提高律师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7、领导律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
8、在律师行业中发挥政治核心和组织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律师发展状况研究解决我市律师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能
1、负责党委日常事务性工作。
2、根据上级两新组织工委的指示,完成具体任务的实施工作。
3、负责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方案、总结、重要报告。
4、负责党委文件的阅办工作。
5、负责党委、纪委各种会议和党课的组织安排和记录工作。
6、负责党费收缴和党员发展、党员信息采集、党员教育管理、民主评议、组织关系接转、党支部成立、改选等工作。
7、负责党务系统的管理工作。
8、负责办理党组织活动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9、负责党委开展的重大教育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10、负责党委工作动态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每期《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党建工作动态》的起草、文稿编辑、排版、印刷、发放等工作。
11、律师参政议政课题研究及相关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12、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