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湘洋:用初心践行一名法援志愿者的责任和使命
来源:竞天公诚(深圳)党支部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4日 作者:竞天公诚(深圳)党支部 责任编辑:袁琴
2017年7月,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易湘洋同志作为一名党员,光荣地加入司法部发起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以志愿律师的身份被司法部派遣到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南木林县司法局从事法律援助活动。在南木林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办理刑事诉讼辩护案件 15 件、民事诉讼代理案件 30 件、非诉讼案件 40 件;免费代写法律文书 68 件、提供法律咨询 105 多人次;担任共 4 家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开展 5 场法治讲座;接受咨询 345 人次。圆满地完成了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活动,得到了上级政府领导的肯定、人民群众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 克服高寒缺氧,无私奉献
初到西藏,身体非常不适应,给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深圳平均海拔不到100米、常年平均气温24℃,而服务地南木林县平均海拔在4200米以上,最低气温达到零下二十几度。高寒缺氧的环境使易律师多次出现严重的高原反应,并伴随感冒和剧烈的头痛,不得不被送入医院治疗。但即使是入院期间,易律师依然坚持工作,在病床上阅读案件材料,进行法律检索与分析并以电话形式参加会议。易律师在工作总结中写到:“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我始终本着无私奉献、切实帮助当地农牧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初心,践行一名志愿者的责任和使命。我始终牢记着,在律师资源稀缺的南木林县,我是当地唯一的援藏律师,肩负着司法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广东司法厅、西藏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对我的信任和期望,肩负着为广大农牧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的责任,我必须时刻保持警醒,绝不能懈怠。”正是秉持着这样的精神,我克服了恶劣的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没有被困难吓倒吓跑,兢兢业业地完成了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活动。
二、 积极投入当地的维稳工作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志愿者行动的工作重点之一,特别是在西藏自治区,维稳工作的意义更加重要和突出。习近平主席强调过,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易律师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司法局,有意识地将维稳工作作为自己工作的重心之一。在2017年12月4日的“宪法日”活动和2018年3月开展的“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中,易律师与南木林县司法局的其他同事一起,深入各工地、农户及村民家中开展普法宣传,挨家挨户地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将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南木林县是西藏的第二人口大县,汉族、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均聚居于此,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极为繁重。易律师在南木林县协助处理过一起藏族干部醉酒意外死亡事件,死者的家属认为是两名汉族干部在死者醉酒后没有好好照顾而过失导致醉酒者死亡,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两名汉族干部的刑事责任。由于该案件涉及到藏族与汉族同胞的关系,在当地影响很大,事件传得沸沸扬扬。如不能提出令死者家属和涉案藏汉同胞都信服的法律分析,可能加剧冲突,影响当地的民族关系和团结稳定。此案也引起了南木林县司法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叮嘱易律师务必妥善处理。在仔细阅读案件相关材料、认真研究案件发生经过的基础上,并基于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的经验,易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一份详尽的法律意见书,阐述两名汉族同胞刘某、罗某及三名藏族同胞久列、边巴次仁和明玛不应对格桑死亡事件负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完全采纳了易律师的意见,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易律师协助公安机关在向死者家属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同时,对不予立案的决定进行解释说明,令死者家属信服,从而化解矛盾,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三、 积极为弱势群体办实事、解难事
南木林县总人口近8万人,其中7万人以上均为农牧民人口,弱势群体比重较大。在易律师作为志愿者服务的一年里,认真做好南木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每一个案件,所办案件覆盖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等各类经济困难弱势群体,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每个援助案件都得到圆满的解决。另外,还参与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等,切实为弱势群体办实事、解难事。
例如,在一起弱势妇女罗某不堪忍受丈夫的殴打、辱骂而向法援中心求助的案件中,罗某长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但由于从未上过学,法律意识薄弱,从未意识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罗某怀有二女儿时,因其丈夫赌博输钱,拿怀有身孕的罗某撒气,向她扔了个大剪刀,差点导致她和二女儿当场丧命。虽然罗某避开要害,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在臀部上留下了一道较深的伤疤,至今仍能清晰地看到疤痕。后来是罗某的父亲经常见到女儿的脸上、身体多处有伤疤,询问后才得知女儿婚后一直忍受的丈夫的殴打、辱骂,方才陪同罗某到南木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报案。接案后,易律师采取了“一对一、一对多”的法律调解模式。先是分别与罗某及其丈夫次某“一对一”面谈,了解到夫妻双方是有感情的,只是次某将妻子罗某的隐忍当成了对他的纵容,从未想到自己对妻子的殴打、辱骂不但伤害了妻子的身体,还会对妻子和三个幼小孩童的心灵造成极大伤害。经过易律师及法援中心的同事耐心细致的教育,次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当场跪下,请求工作人员帮忙劝说其妻子罗某再给他一次机会,不要跟他离婚,他不想妻离子散。在单独面谈的过程中,罗某也表示愿意再给丈夫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时机成熟下,易律师便采取“一对多”的法律调解模式,将罗某、次某和三个女儿安排在同一间屋子,让次某当着妻子罗某、三个小孩工作人员面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动妻子的一根手指头,不再对妻子实施家暴,并且表示会弥补之前对妻子造成的伤害,保证以后改掉自己身上所有的坏毛病,做一个合格的丈夫和父亲,如若再犯,任由妻子决定,并将接受法律制裁。
四、 作为南木林县政府顾问,为党和政府建言献策
自易律师作为志愿律师抵达南木林县之始,就被南木林县人民政府聘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期间,易律师为南木林县国有独资劳务公司的设立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拟写、修改公司章程、财务工作制度等法律文件;为当地政府设计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案;审阅、修改当地政府签订的PPP项目合作协议;在当地一汉族干部回藏后因严重高反又连续工作而突然死亡的事件中,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建议,最终使该汉族干部认定为“因公牺牲”;为当地政府干部开设依法行政专题讲座等等。
另外,援藏期间恰逢党的十九大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是每位法律援助工作者的重大政治责任,易律师积极协助南木林县的各政府部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勇于担当起新的法律使命。
回顾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南木林县的为期一年的工作和生活,易律师一直怀着努力让每一名藏区农牧民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初心,驻守在珠穆朗玛峰下,克服高原反应、饮食习惯、语言障碍等重重困难,牢记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切实增强南木林县人民群众共享全面依法治国成果的获得感、幸福感,为提高藏区司法干部法律素质、维护藏区和谐稳定作出了切实贡献。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易律师将继续保持在藏区锻炼出的不怕困难、韧劲十足的工作态度,秉承勤奋务实、无私奉献的工作作风,继续践行党员律师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