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律师党委举办首场《民法典》讲座
发布时间:2020年6月29日 作者:宝安区律师党委 责任编辑:袁琴
6月20日上午,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深圳市律师行业宝安区律师党委、深圳市律师协会宝安区工委、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联合在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多媒体会议厅举办宝安区律师行业首场《民法典》讲座,宝安区司法局长詹文烈、副局长王子笑、公律科长何淑婷,人大干部培训中心副部长曾庆强,宝安区律党委书记黄振辉、副书记李远勇,市律师协会宝安区工委主任李继承出席,宝安区律所及党支部共计70名律师参加此次活动。
本次讲座由宝安区律师纪委委员覃俊翔主持,特别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贾东明主讲《民法典的立法背景及其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本次讲座分为两部内容,第一部分从四个主要方面讲解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它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第二部分则重点从总则和分篇中关注度较高的或者有变动、增加、删除的条款进行讲解,例如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
通过本次讲座,进一步提高宝安区律师对《民法典》认识,增强法治意识,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律师向人民群众广泛普及《民法典》以及在办案中较好运用《民法典》条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