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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今年“七一”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4日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进一步总结深圳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市律协党委直属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在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成公平公正安定有序的一流法治城市工作中开拓进取、建功立业,决定在“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深圳律协党委直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2.党员组织关系在律协党委的党员;

3.在律协党委建立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名额

1.全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15个。

2.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50名。

3.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

4.全市律师行业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3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组织中所有党员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处罚,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2.依照《党章》的规定按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改选、补选。

3.律师事务所党员档案健全,做到党员基本信息齐全、清楚,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时,原则上接转率达90%以上,未结转的,有明确的接转时间,并有专人负责跟进接转工作。

4.坚持按时交纳党费,党费票据装订成册,归档备案。

5.制定符合本单位实情的党建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包括党员发展),做到目标明确,计划可行。

6.党务公开工作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健全和完善,做到制度齐全、检查落实,有工作记录。

7.组织党员定期开展争先创优等主题实践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有方案、有记载、有考评。

8.其他有贡献的先进事迹。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按时交纳党费。

2.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党内各项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3.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履行党员义务,主动参加党的活动。

4.在本职岗位和所在领域作出突出成绩,党员先进性作用体现明显,积极投入支援灾区建设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

5.其他突出贡献优秀事迹。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从事或兼职党务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支部班子成员。

2.党建意识强,热爱党建工作,精通党建业务,履行抓党建工作的职责到位。

3.坚持按时缴纳党费。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党内各项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策和部署,完成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党委报送重大事项、工作资料、总结计划、简报信息等。

5.认真进行系统学习,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等安排的学习培训、专题调研、会议等活动。

6.在本职岗位和所在领域作出突出成绩,党员先进性作用体现明显,积极投入支援灾区建设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

7.其他突出贡献优秀事迹。

(四)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的基本条件

1.思想认识觉悟高,自觉把党建工作作为律师事务所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支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或党建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和工、青、妇群众组织建设,活动经费与活动场所有保障。

2.积极与党支部(总支)领导班子沟通、协商、恳谈和“定责共建”等双向互动联系机制,所在律师事务所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重要会议等制度。

3.做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所在单位发展较快,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等。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推荐(6月13日—6月17日)。市律协党委组织召开表彰工作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各律所党支部(党总支)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推荐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并认真组织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同时附800字左右先进典型事迹,并报律协党委。

2.审核(6月17日—6月22日)。市律协党委组成评选小组,对各律所党支部(党总支)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形成初步候选名单。

3.公示(6月22日—6月26日)。市律协党委对拟表彰的对象名单在深圳律师网公示,征求意见。

4.评定(6月26日—6月28日)。市律协党委研究审定后,确定受表彰名单。

5.表彰(7月1日)。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

五、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律所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积极开展好评选表彰活动。

2.认真把好质量关。各律所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选表彰对象,突出代表性,注意多挖掘、发现和推荐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材料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

3.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各律所党组织要通过开展表彰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律师先进事迹,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扩大党员律师的社会影响力。

4.表彰项目推荐和审批表的报送以支部(总支)为单位,于2016年6月2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党委办公室电子邮箱,逾期不再接受申报。党委办公室联系人:陈璇琳、袁琴;联系电话:83025756,83025936;电子邮箱:szlxdw@126.com

 

附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4.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推荐和审批表

4.市律协党委2014年度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推荐表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自行到深圳律协党委主页http://www.szlawyers.com/party下载。)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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