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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法拍房:广东法院全面落实“不动产清场交付”!——深圳房地产律师张茂荣

张茂荣 发表于[2019-06-15]

文:张茂荣——信荣(全国)房地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懒汉式执法曾普遍存在


广东全省法院将全面落实“不动产清场交付”,要求除确有合法原因不能清场的,对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拒不退场的,应强制清场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违法责任!


长期以来,广东法院普遍存在“不交吉”拍卖的情况,即:执行局在拍卖被执行人房屋时,公告声明不负责清场交付(竞买人竞买后自行解决),并在收到拍卖款办理转移登记后终结执行。


不负责交付也罢,在竞买人竞买后另案起诉原业主(被执行人)又不予支持就太扯了,而这么扯的事恰恰又真真切切地发生了!


2017年7月31日,李某通过法院拍卖方式买到广州市天河区一套房屋并取得名下《房地产权证》,因属“不交吉”拍卖,竞买后以所有权人身份起诉要求原业主腾房。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某起诉于法有据,判决原业主腾房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占有使用费。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李某明知拍卖不交吉而竞买,无权要求原业主腾房,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不交吉”拍卖本身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法院公告声明不清场属公然的执行不作为行为,公开侵害了所有竞买人的合法权益,于是第一时间撰文《扯淡的判决!买法拍房不能要求原业主交房?》,公开叫板法拍房“不交吉”,引发舆论关注。



2018年11月30日,广州中院微博发布通告,表示已成立专业小组核查。



2018年12月4日,广州中院发布《情况通报》,决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18年12月10日,笔者撰文《关于紧急叫停“不交吉”房屋拍卖的法律建议函》(见下图),同时致函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死磕“不交吉”。



2019年4月12日,广州中院公开宣判再审判决:原业主搬离涉案房屋并支付竞买人占有使用费。


2019年6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南粤执行风暴2019”新闻通气会,副院长胡鹰向媒体通报了多项“刚性要求”,其中备受关注的一项就是广东全省法院将全面落实“不动产清场交付”,要求除确有合法原因不能清场的,对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拒不退场的,应强制清场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违法责任!



多方关注下,广东高院终于纠错,未来,全省范围内的法拍房买家再也不用为“竞买容易收房难”而苦恼了,祝福你们,同时为自己的成功死磕点赞!


而期间发生在深圳的一起与法拍“不交吉”有关的案件也凸显了“不交吉”的恶果:笔者一位法拍房服务公司的朋友,2019年6月5日因陪同买家自力救济收房,原业主报案,与买家一同涉嫌寻衅滋事被派出所留置一夜,好不容易到第二天下午才被放出来——打黑除恶大背景下,法院不执行,自己找人收自己的房子也犯法,让人如何是好?!


篇外:在此之前,笔者还曾死磕并成功让兴业、光大、中国三家银行整改首期款监管协议中损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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