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符合条件的律所成立党支部和转所党员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日 作者:殷铭联 责任编辑:殷铭联
各律师事务所、行业各位党员: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开展 2019 年全市律师行业“四个同步”工作的通知》(深司党字〔2019〕14 号)等文件的要求,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都应成立党支部,已经转所的党员应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设立。律师事务所在册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经市律师行业党委批准,应当设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应当设立党总支,正式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立党委。
二、联合党支部设立。在册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三、转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律师、实习人员及从业人员因转所、就业等原因,不在原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应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切实做好“隐形党员”“口袋党员”排查工作,加强与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部门协作,保证党员进出手续完备,确保所有党员律师纳入党组织教育管理体系。
联系人:殷铭联,联系方式:0755-83025757
附件: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指引
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1年 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