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首期“青年律师刑事辩护训练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2年12月29日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及与之配套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全面实施,为了提高青年律师的刑事辩护技能和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质量,塑造青年律师良好的刑事辩护社会形象,增强青年律师刑事辩护的竞争力,市律协业务发展和职业培训委员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与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首期 “青年律师刑事辩护训练营”(以下简称“训练营”)。现将训练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训练营条件
由市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按照以下条件确定青年律师40名:
(一)热爱刑事辩护事业、有志从事刑事辩护工作;
(二)有扎实的刑事法律理论功底;
(三)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优秀;
(四)为人正直,责任感强,上进心强;
(五)从未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六)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
(七)办理过刑事辩护案件者优先(报名时提交案件辩护词和法院刑事判决书复印件)。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3年1月4日至8日
(二)报名方式:
1、有意向参加训练营的青年律师填写《青年律师刑事辩护训练营报名表》并交相关材料,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公章交至律协业务部,并将电子表格发至邮箱13510085872@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律所××律师报名表” ),详见附件;
2、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及律师事务所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个律师事务所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
3、报名截止后,由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和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确定参加首期训练营的人员。
三、训练营安排
(一)时间:2013年1月18日—21日;
(二)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训练方法
采取互动为主,授课为辅的全新训练方法,旨在提高青年律师在刑事辩护过程中的证据质证和交叉询问的基本技能。
五、训练内容
(根据具体情况提前5天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实战案例分析;
(二)交叉询问的技能;
(三)质证的技能;
(四)辩论的技巧;
(五)办理案件风险防范技能;
(六)观摩真实案例开庭,组织评讲、分析。
六、训练营师资
(一) 国内知名刑事法律专家、学者;
(二) 国内著名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三) 本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七、训练营费用
(一)本次训练营费用由市律协和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承担;
(二)参加训练营的青年律师无须缴纳训练费用。
八、特别说明
参训人员在参训过程中不得缺席。因训练营的时间安排含有两个工作日(18日周五,21日周一),请报名人员必须安排好该二天的工作,如不能保证参训时间,为节约培训资源,请勿报名。
联 系 人:胡顺红 周山清
联系电话:88281543 83025233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青年律师刑事辩护训练营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