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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面向社会招聘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若干人。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的工作职责、方式等事项见《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试行办法》(载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年第40期),《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等级评定和晋升办法》(详见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fzj.sz.gov.cn)。

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

(二)具有二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三)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聘人员,可以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下载表格,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报名(传真号码为0755-82002669,电子邮箱为huqq@fzb.sz.gov.cn)。报名截止日期为 2011年7月20日 。另请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成果证书复印件邮寄或直接送到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事务处(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88室),以上证书的原件于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或考核时予以核实。

应聘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咨询电话:胡小姐 82105569

 

附件: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报名表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室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