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面向社会招聘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若干人。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的工作职责、方式等事项见《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试行办法》(载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年第40期),《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等级评定和晋升办法》(详见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fzj.sz.gov.cn)。
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
(二)具有二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三)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聘人员,可以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下载表格,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报名(传真号码为0755-82002669,电子邮箱为huqq@fzb.sz.gov.cn)。报名截止日期为
应聘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咨询电话:胡小姐 82105569。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室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