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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了,老板可以以经营困难为由裁员吗?

付代广 发表于[2020-03-12]

企业复工了,老板可以以经营困难为由裁员吗?

付代广律师,广东广和(龙岗)律师事务所

 

因受本次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很多企业都面临着很大的经营压力,企业这一两个月没有经营收入,但是员工工资及租金还是得照付。因此,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要求全员降薪,并裁减了部分员工。在裁员或降薪的过程中,有些员工表示理解,但也有些员工认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尤其是一些被裁的员工,面临着重新找工作的压力。因此,在企业裁员或降薪的措施上就得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否则稍有不慎,就会产生大量的劳资纠纷,不利于企业以后的经营发展。下面就企业裁员的相关法律风险,做如下解读,希望能给正在采取类似措施的企业有所帮助。


一、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在法律上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有四种:协商解除、违法解除、无过错解除、经济性裁员解除。

1)、协商解除是指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此种解除方式对企业来讲,风险最低,双方协商一致即可,一般来讲双方都不会产生争议。

2)、违法解除的要求会比较严,要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的或存在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直接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但是这种解除方式对用人单位的风险最大,稍不注意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3)、无过错解除是指员工本身没有什么过错,比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还是不能胜任,劳动者患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等。这种就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性裁员解除主要是指企业面临破产重整、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企业不裁员确实活不下去,这个时候企业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1、裁员的条件:(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目前企业面临最多的就是生产经营发生困难,那么怎么才算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按照《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即经济性裁员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应当是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但经过查询,尚未查到深圳市关于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的认定文件,只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经济性裁减员工办法》第二条规定了连续亏损二年且资不抵债并难以继续经营、连续停工及无力支付员工工资在二个月以上且难以继续经营,但这部法律在2004年已经失效。

2、不能裁的人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比如单位一个员工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还在医疗期内,企业就不能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


3、裁员应当履行的程序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简单来说,企业需要提前30天公告裁员信息听取职工意见,并制作裁员方案给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若企业不按照法定的程序任意裁员,一旦到仲裁或诉讼阶段,就有可能被认定裁员程序违法,从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需要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综上,不管企业在裁员还是降薪,建议采取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方式,这样做的方式风险最低,也能降低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同时,因疫情的影响,不少的企业的经营都面临着很大的亏损,比如餐饮企业、旅游业、影视行业。员工也应当理解公司的难处,共克时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