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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表决前评估必须常态化

—— 以法治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突破口漫谈④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月9日 作者: 责任编辑: 党委办公室

作为公共产品的法律法规在正式出台前也应当经过“质检”,表决前评估正是这道重要的“质检关”

——刘武俊

众所周知,工厂生产流水线都有一道成品出厂前的质检关,成品出厂前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质检才能贴上合格证。同理,作为公共产品的法律法规在正式出台前也应当经过“质检”,表决前评估正是这道重要的“质检关”。

立法前评估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新举措,法律草案提请表决前须先开评估会。今年4月出台的旅游法,在表决通过前就增加了这样一个评估环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也表示将开展“立法前评估”试点工作,提出法规议案的部门,在提出议案前要对立法的目的、内容、可行性、社会影响以及法规实施的成本效益等进行全面评估。在提交议案和法规表决前,要提交法规实施条件报告,说明法规的可行性。

立法表决前评估是开门立法的创新实践,通过关口前移,有助于实现科学立法,对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具有积极意义。立法既要做好立法后评估,更要重视表决前评估,并且要实现表决前评估的常态化,民主立法要求法规草案要提前接受民意评估和质量检测。重点是评估是否存在部门利益立法化、地方利益立法化、可行性和实效性是否强等,针对草案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效果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论证评估。此外,评估论证也应着重对法律实施的效益与成本进行分析,包括对拟立法规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预测和分析,以及对其立法成本、宣教成本、执法成本、守法成本的预测和分析。

民意是衡量立法质量的首要标准。表决前评估不宜让立法部门唱主角,而应当让第三方的民间团体和专业人士唱主角,让其给法规草案打分、挑刺,让民众对法规草案行使充分的话语权和评价权。只有“找对人”才能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对法规草案的意见。

法规草案表决前评估应该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在深圳的地方立法中广泛推广。建议深圳探索建立法规表决前评估的评估指标体系,将评估工作定量化、精细化和指标化,同时尽量多吸纳一些律师、法学家等法律界人士以及相关专业人士参与评估。建立和完善“立法咨询专家库”,选聘一批法律理论、法律实务等方面的专家以及经济、社会、科技、管理方面的技能型人才,组成立法咨询专家库,成为立法前评估的主力军。

立法表决前评估还应当常态化,让每部法律法规都过一过表决前评估这道重要的“质检关”。深圳不妨以立法前评估作为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突破口。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