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党委 > 党委动态 > 党委动态

嘉得信律师事务所闵齐双主任受邀参加社会组织立法专题研讨会

来源:党办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作者:党办 责任编辑:党办

       2015年1221日至22日,由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主办、深圳市慈缘慈善基金会协办、深圳市天平公共服务促进中心承办的深圳市社会组织立法研讨会在深圳大鹏鹏海山庄召开。出席本次研讨会的领导有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凌冲局长、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孙景明副局长、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刘曙光主任和来自社会组织管理和立法领域的五位专家。嘉得信律师事务所闵齐双主任作为市党代表和市律协代表受邀出席共同对本次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条例(讨论稿)》和《评选材料》法规草案建议进行研讨。

深圳市社会组织立法研讨会现场

本次会议由孙景明副局长主持,凌冲局长对本次研讨会的研讨方向进行说明。凌局长认为研讨会应该围绕《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条例(讨论稿)》的修改、完善和建议进行,同时还应对《评选材料》的优秀内容进行汲取,务求应用到实际的立法程序中。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刘曙光主任提到,立法要有创新精神,在符合社会规律和立法技术的前提下,寻求立法模式的创新,倾听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声音。

随后,专家们围绕立法思路与原则、社会组织登记、自律自治、综合监管、信息公开及信用体系建设、培育扶持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并就立法调研项目组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条例(讨论稿)》的修改、完善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嘉得信律师事务所闵齐双主任现场发言

闵齐双主任在研讨会上提出了几点意见:第一是对社会组织的范围进行定义;第二是完善社会组织自治、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的边界和配套机制;第三是明确社会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第四是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条例(讨论稿)》中没有涉及社会组织的名称问题、社会团体会员数量等没有做明确的要求,需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第五,立法的过程中要注意可操作性问题,法律需与社会实际相结合。

本次研讨会后,立法调研组将结合专家意见对草案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早日形成一份成熟的草案,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