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忘初心 凝心聚力 全力参与防疫阻击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2月13日 作者:党办 责任编辑:党办
全市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通知》和《广东省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开展“践初心 战疫情”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律师作用,不忘初心,凝心聚力,为我市奋力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全面胜利作出应有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防疫抗疫斗争作为当前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和全市律师事务所首要政治任务、头等大事,作为持续践行“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具体行动,集中一切力量,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动员全市律师特别是党员律师积极投身到防疫抗疫斗争,采取坚决、必要措施,确保我市律师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具体工作内容
(一)落实“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各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组建一套专班、制定一个方案、统一一个口径”工作要求,在市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本区域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统筹本区本单位疫情防疫抗疫工作。要加强与所在区司法局的协同配合和应急处置,及时准确掌握行业防疫工作情况并上报。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按照地方党委和政府疫情防控以及复工要求,统筹、协调本律所研究、部署、落实防疫抗疫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防疫,做好办公场所消杀防护,制定防疫健康指引。要做到科学有序复工。行业各级党组织要动态掌握本地区本单位从业人员动向,对重点排查十类易感人员要精准管理,建立台账日志,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积极配合当地街道(乡镇)、村(社区)防疫部门实行网格化疫情防控。
(二)开展帮扶解困送温暖活动。建立市律师行业党委、和区级行业党组织、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三级帮扶机制,通过统筹党建经费、协调律协经费及律师事务所经费安排专项资金,对受病毒感染行业党员、律师及其他行业人员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特别是对仍然滞留在湖北地区、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以及在我市被隔离观察的行业人员,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多方协调、立即行动,安排专人为上述人员及时帮助解决医用防护和生活物资,最大限度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
(三)以专业法律服务投入疫情抗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十六字方针,落实中央、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全力组建好律师行业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搭建线上线下、上下联动法律服务平台,抓实抓细法律服务团工作。充分利用律师专业优势,整合最强最优律师资源,分类编写法律指引,专业解读疫情有关热点重点法律问题,化解涉疫情涉法矛盾纠纷,助力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决策,助力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助力满足广大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党员律师要带头参与专业法律服务活动,引导带动全市律师队伍更好地服务党和政府各项工作。
(四)加强疫情防控先进典型宣传和舆论导向。行业各级党组织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对全体律师的领导、引导,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资源,及时挖掘、大力宣传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要做好信息动态监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发、传播和散布任何未经疾控部门证实的信息。没有成立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由所在区律师行业党委负责,要求全体律师特别是党员律师不信谣、不传谣,不发表不当言论。要积极正面宣传党和政府防控工作有力举措、全国人民积极参与防控疫情的正能量,以及党员在防疫一线的先进典型,凝心聚力,众志成城夺取防疫战争最后胜利。全市律师特别是党员律师应当带头遵法、守法,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律师行业纪律规则予以惩戒。
三、工作要求
行业各级党组织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明确党组织书记和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第一责任,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注意结合实际开展防疫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出现召开群聚性大会及“作秀式”现象。对组织不力、没有按照要求落实防疫工作的党组织和党员律师,市律师行业党委将视情况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在防疫斗争中表现优秀的党组织和党员律师,将予以表彰、表扬。对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将重点培养,早日吸收到党组织中。
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