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司法厅、省律协《关于举办第三、四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2年8月17日
各律师所党总支、党支部、联合支部:
现将省司法厅、省律协《关于举办第三、四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的通知》(粤司办[2012]173号)转发给你们,请未参加前两期培训的各支部书记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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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律协会委员会
关于举办第三、四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积极开展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全面实施“党建促所建,所建促发展”书记项目,省司法厅、省委党校和省律师协会决定举办全省第三、四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未参加前两期培训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分两期进行,每期80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本次培训包括形势教育、党建理论、如何当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团队建设和执行力提升以及社会实践教育等内容。培训分室内教学和社会实践教育两部分。室内教学安排在省委党校进行;社会实践教育分两条教学线路:A线为江西瑞金线,实地考察沿线的城市、乡村和红色景点;B线为井冈山线,实地考察井冈山红色景点。参训支部书记可在A、B两条线路中选择其中的一条。
三、时间和地点
第三期:
第四期:
地点:省委党校(广州市建设大马路3号)。
报到地点:党校大厦一楼大堂。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包括讲座、资料、食宿、出外考察和管理费用等,主要由省厅和省律师协会承担,但考虑到资金缺口因素,参加培训的支部书记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600元(省委党校出具正式发票)。学员报到时先缴纳培训费,凭身份证领取房卡入住。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认真组织和动员,确保足额按时完成分配名额的报名工作。
(二)各地在
(三)请学员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标明姓名和所名),报到时交培训单位。
联系人:
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肖宇文
电话:020-86351219、13751896068 传真:020-86350793
省律师协会 罗敏妍
电话:020-66826674、15915721453
省委党校 施韶晖
电话:020-83122437、13922433665 传真:020-83805228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一: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备注:潮州、云浮、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揭阳等市已培训完毕,第三、四期不再安排。
附件二: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