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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司法厅、省律协《关于举办第三、四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2817


 

各律师所党总支、党支部、联合支部:

现将省司法厅、省律协《关于举办第三、四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的通知》(粤司办[2012]173号)转发给你们,请未参加前两期培训的各支部书记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并于 820日前 以传真或邮件形式报送相关报名信息。

联系人:钟瑜菁            邮箱:szlxdw@126.com

联系电话:0755-83025636   传真:0755-83025756

 

                       中共深圳市律协会委员会

                             2012 年8 月17

 

 

 

 

 

 

 

 

关于举办第三、四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积极开展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全面实施“党建促所建,所建促发展”书记项目,省司法厅、省委党校和省律师协会决定举办全省第三、四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未参加前两期培训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分两期进行,每期80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本次培训包括形势教育、党建理论、如何当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团队建设和执行力提升以及社会实践教育等内容。培训分室内教学和社会实践教育两部分。室内教学安排在省委党校进行;社会实践教育分两条教学线路:A线为江西瑞金线,实地考察沿线的城市、乡村和红色景点;B线为井冈山线,实地考察井冈山红色景点。参训支部书记可在AB两条线路中选择其中的一条。

三、时间和地点

第三期: 829(星期三)下午报到, 83031日在省委党校上课, 913日赴瑞金或井冈山进行社会实践教育。

第四期: 912(星期三)下午报到, 91314日在省委党校上课,15日至17日赴瑞金或井冈山进行社会实践教育。

地点:省委党校(广州市建设大马路3号)。

报到地点:党校大厦一楼大堂。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包括讲座、资料、食宿、出外考察和管理费用等,主要由省厅和省律师协会承担,但考虑到资金缺口因素,参加培训的支部书记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600元(省委党校出具正式发票)。学员报到时先缴纳培训费,凭身份证领取房卡入住。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认真组织和动员,确保足额按时完成分配名额的报名工作。

(二)各地在 2012820日前 将本地参加第三、四期培训的学员名单(详见附件二)分别传真至省厅律管处和省委党校。

(三)请学员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标明姓名和所名),报到时交培训单位。

联系人:

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肖宇文

电话:020-8635121913751896068 传真:020-86350793

省律师协会  罗敏妍

电话:020-6682667415915721453

省委党校  施韶晖

电话:020-8312243713922433665 传真:020-83805228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一: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备注:潮州、云浮、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揭阳等市已培训完毕,第三、四期不再安排。

附件二: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