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2021年度 “七·一”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5月24日 作者:党办 责任编辑:袁琴
各基层党组织: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为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先进,激励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进取,建功立业,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方案,现将《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2021年度“七·一”表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参评工作,以所在党组织的名义报送以下推荐材料:
1. 推荐对象名册;
2. 推荐对象审批表和主要事迹材料;
3. 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试行)及打分表。
上述材料纸质件1份,连同电子版(推荐对象名册excel表格格式、审批表及主要事迹材料word格式各1份,上述材料加盖党组织公章扫描pdf格式1份)于5月31日下午6时前报送至行业党委办公室,宝安、南山、罗湖、龙岗等区律所党组织由区域党委审核后统一报送。
联系人:陈璇琳,殷铭联
联系电话:21515517,82752162
电子邮箱:szlxdw@126.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党委办公室。
附件: 《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2021年度“七·一”表彰工作方案》
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2021年度“七·一”表彰工作方案
一、评选范围
(一)2020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市律师行业党委各级党组织。
(二)2020年1月1日之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深圳律师行业党委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限制
1.深圳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
2.深圳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3.深圳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
4.深圳市律师行业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
每个律所党支部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名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个律所党总支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名优秀共产党员,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个律所党委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名优秀共产党员,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律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律师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
2.组织设置规范。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设置规范,党员人数符合要求的党支部,已升格为党总支或党委;党组织领导班子配备规范,按规定成立党支部委员会,选优配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3.工作机制规范。已完成律师事务所章程修订工作,写入党建工作相关内容;能够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要求、基本任务,明确党组织在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务所发展管理中的政治把关作用,推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完善党员联系群众机制、党员和业务骨干“双向培养”机制,推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4.组织生活规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动作规范,经常性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团结党员律师和群众,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加强规范化党建活动场所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文化建设相融合;创新党建活动方式,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
5.党员管理规范。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坚定信仰信念信心,提高党员素质;保障党员权利,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对违纪违法党员严肃问责、依规处理,做好党纪处理与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衔接;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加强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和档案管理,确保“口袋党员”清理到位,党组织关系接转到位;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督促全体党员主动按时交纳党费。
6.工作成效显著。党建规范化建设和“四大工程”建设有明显成效,能够充分发挥律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7.2019年1月1日至今律所和本所律师(或本单位人员)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优秀党员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在各方面工作均表现突出,其工作业绩得到广大党员群众普遍公认,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带头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带头参加对口支援、志愿帮扶活动。
3.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坚持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担当负责,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推荐对象须于2019年7月1日前开始一直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或担任党组织班子成员。
5. 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四)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不动摇。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所在律所发展较快,律所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2.思想认识觉悟高。自觉把党建工作作为律师事务所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支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或党建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和工青妇群众组织建设,活动经费与活动场所有保障。
3.贯彻落实有行动。积极与所在党组织班子建立沟通、协商、恳谈和“定责共建”等双向互动联系机制,推动所在律师事务所探索或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重要会议等制度。
4. 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5月24日—5月31日)。各基层党组织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在民主评议基础上,推荐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并认真组织填写相关材料(见附件),以党组织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
(二)审查(6月1日—6月20日)。市律师行业党委组成考评组,对各基层党组织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核查,形成初步候选名单;报送市司法局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三)公示(6月21日—6月23日)。市律师行业党委按照核查结果,本着好中选优原则研究确定表彰名单,对拟表彰的名单进行公示。
(四)评定(6月24日)。市律师行业党委研究审定后,确定受表彰名单。
(五)表彰(待定)。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积极支持党建工作的律所合伙人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评选表彰活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
(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推荐工作中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务求每个推荐对象经得起检验。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对象,无需推荐。
(三)推荐对象需分别填写表格(见附件2、3、4、5),按照以下要求撰写事迹材料:1.材料要突出党味、文风朴实、言简意赅、事例典型生动;2.材料内容应重点体现推荐对象近一年来的先进事迹;3.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需要提供15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
(四)表彰项目推荐材料的报送以各基层党组织为单位,于2021年5月31日下午6时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党委办公室电子邮箱,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参加评选。
附件:
1.推荐对象名册
2.深圳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
3.深圳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4.深圳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5.深圳市律师行业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审批表
6. 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试行)及打分表
7.主要事迹材料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