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党委 > 党委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好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办 发布时间:2018年3月8日 作者:党办 责任编辑:党办


各基层党组织:

现将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深组通〔2018〕2号)转发各基层党组织,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基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展范围

行业党委各级党组织

二、主要方式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委会形式召开,也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

三、方法步骤

(一)集中学习。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新党章,夯实基础。搞清楚、弄明白“八个明确”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搞清楚、弄明白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等内容。

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二)征求意见。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听取群众意见。

(三)对照检查。对照党章标准,查找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四)召开支委会。会上,支部书记要报告一年以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要检查履行职责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召开党员大会。

1.开展党员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全体党员的三分之一。

2.组织党员对党支部班子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班子的重要依据。

(六)落实整改。党支部班子和党员个人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做出整改承诺。

党支部半年内要向党员群众通报班子整改情况,党员每季度要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报告兑现承诺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支部要安排组织委员或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做好会议记录、签到表等纸质材料及会议照片等电子材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8年3月18日前完成,该项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支部量化考核范围,请各单位于3月18日前将《2017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会议纪要报送至党委办公室邮箱。

杜佳美,83025936;陈璇琳,电话:82752162。

电子邮箱:szlxdw@126.com。

 

附件1:2017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2:转发深组通〔2018〕2号通知。

 

 

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8年3月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