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七一”前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来源:党办 发布时间:2021年7月19日 作者:陈璇琳 责任编辑:温庆秋
各基层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筑牢思想根基、强化行动自觉的实际成效,根据市司法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基层实际,行业党委将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展范围
行业党委各级党组织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7月22日
三、主要方式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委会形式召开,也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
四、方法步骤
(一)集中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精神,牢固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认真学习党章,研读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通过学习讨论,增强开好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二)征求意见。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听取群众意见。
(三)对照检查。认真对照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个人思想实际出发,查找问题、差距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四)召开支委会。会上,支部书记要报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要检查履行职责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1.组织党员进行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
2.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作对照检查。组织党员对党支部班子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班子的重要依据。
(六)落实整改。党支部班子和党员个人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做出整改承诺。
党支部半年内要向党员群众通报班子整改情况,党员每季度要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报告兑现承诺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统筹安排。各支部要安排组织委员或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做好会议记录、签到表等纸质材料及会议照片等电子材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请各基层党组织于2021年7月22日前将《2021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送至党委办公室邮箱,宝安、罗湖、龙岗等区律所党组织由区域党委汇总后统一报送。陈璇琳,电话:21515517。电子邮箱:szlxdw@126.com。
附件:
1.XXXX党支部党员个人自评民主评议登记表
2.XXXX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互评记录表
3.关于对XXXX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
4.2021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