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举办2017年 第二期发展对象专项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党办 发布时间:2017年9月5日 作者:党办 责任编辑:党办
宝安区律师党委、广和党委、盈科党委、各直属支部(总支):
根据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关于举办2017年第二期发展对象专项培训班的通知》,市社会组织党委定于九月上旬举办2017 年第二期发展对象专项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9月11日(周一)至9月15日(周五)上午9:30至11:30,每天上午半天集中上课,下午自由安排。
二、培训地点
市委讲师团教室(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16楼)
公交站点:市检察院、园岭地铁站、帝豪酒店。
地铁站点:园岭站D 出口。由于停车位紧张,建议参培学员绿色出行。
三、培训对象
已经被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律师行业从业人员
四、相关要求
1. 根据《党章》规定,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集中培训,是发展党员不可缺少的环节。请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市委讲师团的要求,安排好发展对象参加培训。
2. 每天上午9:00签到(其中周五考试、上交学习心得),参培学员要按时上课,不得无故迟到、缺课,缺课的取消考试资格。请提前安排好工作。
3. 请于2017年9月5日下午下班前把《发展对象培训班报名表》电子版报送至党办邮箱szlxdw@126.com。
附件:《发展对象培训班报名表》
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