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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坚定信仰 信念 信心”专题学习教育的通知

来源:党办 发布时间:2019年1月29日 作者:王小军 责任编辑:杜佳美

各直属基层党组织:

按照广东省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坚定信仰 信念 信心”专题学习教育的通知》(粤律党[2019]2号文)文件要求,在全省律师行业组织开展“坚定信仰、信念、信心”专题学习教育。为确保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市律师行业党委提出以下意见,请在开展专题学习教育中一并贯彻执行。

一、精心组织,推动“坚定信仰、信念、信心”专题学习教育深入开展

(一)落实好规定动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律师要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部署要求,结合律师行业实际,抓好学习三项规定内容的落实。

1.抓好理论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把曾祥陆厅长在省司法厅开展“坚定信仰、信念、信心”专题学习教育动员部署暨党课大会上提出的“八讲八重” (即讲信仰重初心、讲信念重担当、讲信心重行动、讲政治重党性、讲素质重学习、讲传承重创新、讲团结重品行、讲纪律重规矩)纳入到学习内容,带头抓好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带头采取安排专题讨论会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律师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真正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2.党组织书记讲党课。坚持以党课作为学习教育的主要形式,各律师所党组织书记亲自讲一次党课,联系律师工作实际,解读“坚定信仰、信念、信心”核心内涵和精神实质,提出明确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律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各级党组织要把“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集中缴纳党费、诵读党章等庄重、严肃的政治仪式作为重要内容,结合“坚定信仰、信念、信心”专题学习教育,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促使广大党员律师接受深刻教育,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以先进典型为镜,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部署要求,开展好向马善祥、刘彦、王永茂、禹凌云等“改革先锋”和英雄模范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律师对标先进、见贤思齐。同时,要坚持以反面典型为戒,利用本行业反面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律师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二)积极创新自选动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律师要在落实好专题学习教育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首创精神,结合律师工作特点,紧贴党员律师队伍的思想实际,紧贴推进律师行业中心工作开展的实际,抓住推进律师工作的突出亮点、律师队伍建设中吸引人的闪光点,推出一些具有行业特点、令人耳目一新的“自选动作”,实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切实将学习教育抓出成果,抓出战斗力,进一步彰显学习教育的效果。

(三)努力抓好成果转化。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律师要把开展“坚定信仰、信念、信心”专题学习教育,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与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与贯彻与开展达标创优活动紧密结合,做到围绕律师行业中心工作抓学习教育,以学习教育成果促进律师工作创新发展,实现抓党建与促业务相融合,进一步提振精神、坚定信心,拿出干就干一流、争就争第一的勇气和决心,按照抓重点、破难点、补短板、树亮点的要求,全力做好2018 年工作收尾和2019 年工作谋划,以接续奋斗姿态依次推进今年的重点任务落实,努力开创律师工作新局面,确保今年第一季度工作实现“开门红”。

二、加强领导,确保专题教育取得实效

各直属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题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一)各直属基层党组织要制定专门的专题学习教育计划,明确时间表,组织和督促各律所党组织带头认真开展专题学习教育,确保每周至少举行1次集中学习或专题讨论,每名支部书记讲1次党课,每个支部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开展提出1-2条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各律所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化督导,切实抓好本支部党员律师的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开展。积极开辟贴近律师岗位的学习阵地,每周至少组织1次专题学习,安排组织好主题党日活动,深入挖掘身边的典型和先进经验,推动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确保专题学习教育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三)广大党员律师要积极参与,发挥作用。广大党员律师要严格按照学习要求,认真参加“坚定信仰、信念、信心”专题学习教育活动,每名党员律师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体会,带头践行“八讲八重”,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劲动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情况报送。各直属基层党组织要发挥能动性,根据开展专题学习教育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积极鼓励发挥首创精神,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努力创造出鲜活的经验,进一步凸显学习教育的实际效果。

此次专题学习教育活动自印发本通知起为期一个月。有关开展专题学习教育的情况和经验做法请各直属基层党组织于【222日】前报送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王小军,电话:23832114,电子邮箱:szlxdw@126.com

 

学习参考:广东省司法厅官网相关会议报道链接http://www.gdsf.gov.cn/info.do?infoId=10358365

 

 

                                       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