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近亲属之间房产买卖赠与继承的选择
周争锋 发表于[2020-07-24]今天,就父母过户房产给子女接受的媒体采访,具体的法律依据可以翻阅我以前的文章,文章的内容只适用于目前的深圳。
在深圳近亲属之间房产买卖赠与继承的选择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周争锋
一般而言,过户的途径有买卖、赠与和继承。我国没有遗产税,当然最省钱的是继承了。赠与和买卖之间,优先选择买卖。
按照深圳现在的政策,直系近亲属之间买卖房产的流程,可以按照原登记价过户,只有契税,这比赠与房产的契税更低。直系近亲属之间赠与房产时,有3%的契税。这两类交易需要公安部门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文件。
至于具体某一套房产,走买卖流程划算还是赠与流程划算,还要看接受赠与人是不是首套房,房产是不是豪宅,以后售房时间及减免税费等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赠与和继承的房产,再次出售时,深圳可以不按照差额20%征个人所得税核实征收,可以和其他房产一样申请核定纳税。
赠与和继承的房产,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再次出售达到满五唯一条件的减免个人所得税。
继承不受限购、限售政策影响,买卖和赠与都受限购、限售政策影响。现赠与和继承都再不要求强制办理公证手续,直接拿上相关的材料去登记中心申请就可以了。继承或遗赠的经登记中心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人提异议,就可以给你办理。
赠与还有个好处,就是可以定向赠与,就是赠与合同中明确只是赠与给自己的儿子或者女儿,不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周争锋2020年7月23日写于深圳港中旅大厦
转载请注明出处和作者不然追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