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党委 > 党委通知

关于转发《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全市基层党支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党办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5日 作者:党办 责任编辑:党办

宝安区律师党委、广东广和律师所党委、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所党委、北京大成(深圳)律师所党委、各直属支部(总支):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全市基层党支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17163 )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委工作部署,请各支部开展2017年度自查工作,市律师行业党委将对直属党组织进行全覆盖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和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123日。

二、自查和督查对象

全体基层党组织(含二级党委、党总支下属党支部)。

三、自查和督查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情况

(二)“三会一课”落实情况

(三)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四)党组织活动记录情况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进行自查工作。党支部自查时对照《党支部专项督查工作清单》,逐项查阅台账资料,逐项如实填写,做到事事有记录。上述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支部量化考核范围,自查内容同时作为2018年度党支部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

(二)按时报送自查情况。党支部于2018123日完成自查工作,并2018124日前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党支部专项督查工作清单》报送至党办邮箱。

联系人:陈璇琳,联系电话:82752162,党办邮箱:szlxdw@126.com

 

附件:1.《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全市基层党支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17163 )

         2.《党支部专项督查工作清单》

 

 

 

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8115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