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全市基层党支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党办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5日 作者:党办 责任编辑:党办
宝安区律师党委、广东广和律师所党委、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所党委、北京大成(深圳)律师所党委、各直属支部(总支):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全市基层党支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17〕163 号)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委工作部署,请各支部开展2017年度自查工作,市律师行业党委将对直属党组织进行全覆盖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和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1月23日。
二、自查和督查对象
全体基层党组织(含二级党委、党总支下属党支部)。
三、自查和督查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情况
(二)“三会一课”落实情况
(三)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四)党组织活动记录情况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进行自查工作。党支部自查时对照《党支部专项督查工作清单》,逐项查阅台账资料,逐项如实填写,做到事事有记录。上述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支部量化考核范围,自查内容同时作为2018年度党支部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
(二)按时报送自查情况。党支部于2018年1月23日完成自查工作,并于2018年1月24日前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党支部专项督查工作清单》报送至党办邮箱。
联系人:陈璇琳,联系电话:82752162,党办邮箱:szlxdw@126.com
附件:1.《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全市基层党支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17〕163 号)
2.《党支部专项督查工作清单》
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