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七·一”期间开展 慰问党员活动的通知
来源:党办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4日 作者:党办 责任编辑:袁琴
各直属基层党支部(党总支):
在纪念建党96周年之际,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增强党组织凝聚力,体现党组织对离退休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和爱护,市社会组织党委和市律师行业党委定于2017年“七一”期间开展慰问离退休老党员、困难党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慰问活动安排在2017年6月底至2017年7月初。
二、慰问对象
1.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和困难党员;
2.受过各级党组织表彰的生活困难党员;
3.因身患疾病、遭遇灾害、失业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和残疾人党员;
4.对退休党员、流动党员,各直属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实际召开座谈会,通过举办文体活动等形式把党的温暖送给他们。
三、慰问形式及要求
1.各党支部(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要从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促进党内和谐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认真做好慰问党员工作。
2.各党支部(党总支)要具体做好慰问活动的组织工作,深入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尤其是对遇到实际困难、急需帮助解决的党员,应如实填写《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党内关爱扶助金申请表》,并于2017年6月19日前将纸质版(盖章)报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3.市社会组织党委审定慰问名单后,组织各有关基层党组织采取上门慰问等方式,对慰问对象进行慰问,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4.市律师行业党委将参照市社会组织党委慰问名单和标准,从留存党费中安排专项经费,同时开展慰问活动。
5. 各党支部(党总支)要及时做好资料收集和宣传报道等工作,并于2017年7月6日前将本单位慰问党员的情况书面或电子邮件报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陈璇琳,电话:82752162,电子邮箱:szlxdw@126.com。
附: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党内关爱扶助金申请表
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