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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七一”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党办 发布时间:2024年5月30日 作者:党办 责任编辑:党办

各基层党组织: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先进,激励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进取,建功立业,市律师行业党委决定开展2024“七一”表彰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参评工作。


                                                                        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2024“七一”表彰工作方案

 

一、评选范围

(一)2023年11日之前成立的市律师行业党委各级党组织。

(二)2023年11日之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深圳律师行业党委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限制

1.深圳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15

2.深圳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40

3.深圳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30

每个律所党支部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名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个律所党总支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名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个律所党委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名优秀共产党员,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名册附件1)需按照优先次序进行排序。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领导班子强。领导班子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中具有较高威信;党组织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引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2.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和落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引导律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律师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

3.组织设置规范。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设置规范,党员人数符合要求的党支部,已升格为党总支或党委;党组织领导班子配备规范,按规定成立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纪委(纪检委员),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4.工作机制健全。已完成律师事务所章程修订工作,写入党建工作相关内容;能够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要求、基本任务,明确党组织在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务所发展管理中的政治把关作用,推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完善党员联系群众机制、党员和业务骨干“双向培养”机制,推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5.组织生活规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动作规范,经常性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团结党员律师和群众,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加强规范化党建阵地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文化建设相融合;创新党建活动方式,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

6.党员管理规范。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坚定信仰信念信心,提高党员素质;保障党员权利,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对违纪违法党员严肃问责、依规处理,做好党纪处理与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衔接;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加强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和档案管理,确保“口袋党员”清理到位,党组织关系接转到位;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督促全体党员主动按时交纳党费。

7.工作成效显著。党建工作突出,服务大局,能够充分发挥律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党建考评中得分90分以上。

8.202171日至今所属律所、律师和其他从业人员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坚定理想信念。拥护党的领导,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思想作风优良。艰苦奋斗,克己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反对拜金主义、享受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带头移风易俗,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3.岗位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承担党组织和律师事务所的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高质高效的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业绩得到广大党员群众普遍公认,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4.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带头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带头参加对口支援、志愿帮扶活动等。

5.202171日至今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表率作用好。带头学习理论知识,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一致。热爱党的事业和党务工作,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尽职尽责,勇于做事,求实务实,有较强的执行力。

2.业务水平高。认真钻研新时期的律师行业党建业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成效显著。善于用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3.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担当负责,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推荐对象须于202271日前开始一直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或担任党组织班子成员。

5. 202171日至今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53067日)。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并认真组织填写相关材料(见附件),以党组织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

(二)审查(68620日)。市律师行业党委成立考察组,对各基层党组织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核查,形成初步候选名单。

(三)公示(621日—625日)。市律师行业党委按照核查结果,本着好中选优原则,进行综合审查,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

(四)决定(626日)。市律师行业党委研究审定后,确定受表彰名单。               

(五)表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评选表彰活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

(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推荐工作中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务求每个推荐对象经得起检验。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对象,无需推荐。

(三)推荐对象需分别填写表格(见附件234),同时提供15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材料要求:重点体现推荐对象近一年来的先进事迹;突出党味,文风朴实,言简意赅,事例典型生动。

(四)相关材料以直属党组织为单位上报。宝安、南山、罗湖、龙岗、龙华及律所二级党委所属党组织,由区域和律所党委审核汇总统一上报。于67日下午6时前将《推荐对象名册》(附件1)、审批表(附件234)、主要事迹材料等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发送至党委办公室电子邮箱szlxdw@126.com。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陈璇琳,温庆秋;联系电话:2151551783025208

 

附件:1.推荐对象名册

          2.深圳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

          3.深圳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4.深圳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5. 主要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