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深圳市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筹)会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办 发布时间:2025年5月27日 作者:党办 责任编辑:党办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关于加强深圳律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意见》的工作要求,拟于2025年适时召开深圳市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成立大会,选举产生深圳市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现就深圳市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律师行业新联会”)会员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律师行业新联会的宗旨和目标
坚持党的领导,团结深圳市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专业优势,服务社会发展。确保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在我市律师行业落地落实。更好地发挥全市律师行业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等独特优势,凝心聚力、戮力同心,谋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共同为加快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贡献更多律师新阶层力量。
二、市律师行业新联会会员组成
市律师行业新联会会员主要由深圳市律师行业中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成,其中成立初期会员规模为100人左右。
三、会员条件和产生办法
(一)会员条件
1.综合素质要求。严格政治把关,突出政治素质,要求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在本行业、本专业领域中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热心社会活动,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意愿。
2.年龄届数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推荐会员人选,推荐的会员人选年龄一般应在58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表现优秀的人选,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龄不超过3周岁,以下同),现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以及市新联会班子成员、各区新联会会长,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3.学历职务要求。推荐的会员人选,原则上应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作为执业律师,应当在深圳连续执业3年以上(2022年5月1日之前取得执业证书并执业)。应当在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行业具有相当影响力,一般应担任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成员、律所高管以上职务。若为中共党员,应当在所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律师行业党组织担任委员以上职务。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曾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代表人士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会员产生办法
会员产生方式由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均需填写附件1和附件2相关表格,经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律师事务所同意后,报大会筹备组进行初审,由市律师行业党委最终审定。会员推荐名额分配和推荐原则如下:
1.已成立区律师行业党委的5个区,由各区律师行业党委推荐会员不超过5人,共25人;
2.未成立区律师行业党组织的4个区,由各区司法局统筹推荐。其中福田区8人,光明区2人,坪山区2人,盐田区1人,共13人;
3.已成立党委的13个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党委推荐会员不超过3人,共39人;
4.已成立党总支的13个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党总支推荐会员不超过2人,共26人;
5.已成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推荐会员不超过1人;
6.未成立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可由律所推荐不超过1人;
7.通过各区律师行业党委或各区司法局推荐的会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名额相应减少;
8.各律师事务所若有分所的,由总所统一推荐,各分所不再单独推荐;
9.各单位推荐会员时,注意统筹兼顾中共党员、八大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群众占比;
10.各单位推荐的会员若为民主党派或无党派民主人士的,需要提交由本人所在的民主党派或各级统战部门出具的,关于本人政治面貌的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会员推荐工作,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审核把关,注重公平公正,要着重推荐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执行能力的先进代表,为律师行业发展遴选优秀人才。
(二)材料提交
附件1和附件2表格由各推荐单位核实并汇总,于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中午12点前,提交到指定邮箱(同时提交word格式文件和盖章扫描的PDF文件),逾期不候。
联系电话:0755-83025936,电子邮箱:szlshydw@126.com。
附件:1.推荐人员汇总表
2.会员入会登记表
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