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律师协会
深司【2007】78号
关于2007年度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年检
和执业律师注册若干事项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及省律协下发的《关于2007年度全省各市律师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若干事项的通知》(粤司[2007]3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度各律师事务所年检及执业律师注册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注册的形式和对象
今年除各法律援助处律师、公司律师外,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均须通过广东省律师管理平台办理年检注册。各法律援助处律师、公司律师的年检注册按照上年度办法执行。
参加年检注册的对象为:
(一)
律师事务所分所及其执业律师在分所所在地参加年检注册。
(二)
二、律师事务所年检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律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附件3)一式四份。
(二)年检注册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人员、机构、业务开展、财务管理、纳税、缴纳社保基金等基本情况,设有分所的,应同时报告分所的有关情况;
2、律师事务所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含该年度被投诉及处理情况);
3、律师事务所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4、律师事务所建章立制情况。
(三)2007年度律协会费及2006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说明:纳税凭证是指由地税局出具的该律师事务所纳税总额清单,加盖地税局公章)。
(四)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律师事务所2006年度财务报告一式二份,一份复印件交市律协,一份原件交省律协。2006年9月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复印件、各司法局验收合格同意开业的公告及律师事务所截止
(五)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各法律援助处只需提交第(一)项材料。
三、执业律师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原件。根据省司法厅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执业律师证照管理工作,2007年度年检注册期间全省统一换领新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号由12位升至14位,全省律师统一编号,不再分别按市编号。每名拟注册律师须提交二张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彩照(背面写上姓名和所名)、已更换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二)填写《律师执业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附件4)一份(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均应填写),内容包括办理律师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及其他法定义务等情况。
(三)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间听课的《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登录册》及“深圳市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电子培训卡”,新领执业证还未领取《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登录册》及“深圳市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电子培训卡”的律师提交省律协颁发的《律师上岗培训合格证》的复印件。本次年检注册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学分审核由律协业务部负责。
(四)兼职律师除填写《律师执业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外,还应提交有效工作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并同意年检注册的书面意见;司法警察学校(院)兼职律师应同时出具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证明。
(五)岗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除填写《律师执业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外,还应提交所在单位(企业)出具的证明其专门从事单位(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同意继续执业的相关材料和工作证复印件。其中“律师执业机构意见”栏要求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六)法律援助机构执业律师须由其所在的法律援助机构加具意见。
四、律师事务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的程序和要求
今年的年检注册工作由市司法局继续委托市律协负责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为确保年检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申请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须首先通过广东省律师管理平台提交年检注册的电子申请(具体操作请看《律师管理平台用户手册》),通过平台年检注册业务中的“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打印”功能打印《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各律师事务所应将律师事务所年检、律师注册提交的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由律协统一制作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待律协收齐年审材料后开具清单。为提高工作效率,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拟注册律师执业证的排列顺序应与《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的顺序一致。
为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尽快掌握平台年检注册操作技巧,省司法厅在网上安排了一套试用系统,网址:http://59.41.111.91:7004/websuite/,各单位可通过试用系统先熟悉年检注册业务的操作。试用系统中,律师事务所用户名: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号,密码111;各区司法局管理人员的用户名分别为各自姓名的全拼,密码为:123。
(三)2006年未注册的律师(广东省律师管理平台显示为暂停状态)今年要申请注册的,须在
(四)对不参加本年度注册的律师(包括因故暂缓注册的律师),填写《2007年度律师暂缓、不参加或不予注册登记表》(附件5)一式两份,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书面证明并收回律师执业证,交律协上缴省厅律管处。
(五)市属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注册材料直接向市律协提交,区属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注册材料向各区司法局公律科提交。各区司法局对区属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注册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根据《2007年度深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检注册分组和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规定的组别和时间,向律协报送年检注册材料。各律师事务所在报送年检注册材料时,先交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小组审查合格后,再到资料审核小组报送书面材料。
(六)去年年检注册后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今年年检注册时须补交上年度律协会费。
(七)年检注册时间:所有年检注册材料需按照《2007年度深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检注册分组和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规定的组别和时间提交,对未按规定提交年检注册材料或所提交年检注册材料不合格的,律协将予退回,待补齐材料后在6月下旬进行补充年检注册。
(八)年检注册后,市律协应向市司法局律管处提交已年检注册的《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一份。
(九)本文件要求提交的材料除注明为复印件外,一律为原件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五、不予年检注册和暂缓年检注册的情况
(一)不符合《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司法部第47号令)规定或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兼职律师,已不在原单位、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岗位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不予注册。
对不参加年检注册的律师(包括因故暂不能从事律师工作、不参加本年度注册的律师),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将其律师执业证收回逐级上缴省司法厅律管处。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年检注册:
1、因违法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2、所在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被处以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
3、在年检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律师事务所变更重大事项时不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的;
5、合伙所的合伙人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人数不足3人的;
6、未达到市律协有关执业律师继续教育规定的40个学分的(计分办法详见《深圳律师网》:关于律协→律协规章→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学分计分办法);
7、法律规定的其他暂时不能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
暂缓注册的原因消失后,由律师事务所或本人申请,逐级上报省律协办理年检注册手续。
六、年检注册公告费、律协会费、律师保险费
(一)年检注册公告费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及省律协下发的《关于2007年度全省各市律师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若干事项的通知》(粤司【2007】31号)的规定,年检注册公告费按每家律师事务所400元,每名执业律师120元收取。公职律师年检注册公告费的收取按去年的标准执行。公司律师的公告费按社会律师公告费的标准收缴。
(二)市律协会费
经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市律协会费仍按2006年度标准收取。
1、团体会员会费:5000元/所
2、个人会员会费:2000元/人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及省律协下发的《关于2007年度全省各市律师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若干事项的通知》(粤司[2007]31号)的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协会费的收取仍按2005年度标准执行,团体会员会费600元/单位,个人会员会费30元/人。
公职律师律协会费的收取按照去年的标准执行。公司律师的会费按社会律师会费的标准收缴。
未交2006年度会费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需补交上年度会费。
(三)律师执业保险
1、每位执业律师320元;
2、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所和法律援助机构的执业律师暂不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通知》(粤司[2004]75号)的规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可不交保险费。
各律师事务所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将以上费用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先交至深圳市律师协会。
在交纳上述费用后,各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注册人员持交款支票存根复印件并填写打印《上缴2007年市律协会费、公告费、保险费名单(存根)》(附件6)到市律协办理年检注册。缴费名单若填写不下,可另附名单。
单位名称:深圳市律师协会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五洲支行
帐号:11002895877301
财务室联系人:张丽玲 电话:83025760
六、年检注册小组联系人及电话
1、年检注册资料审核小组:
一组:刘 娟 电话:83025508 二组:邹岱玲 电话:83025538
三组:黄红珍 电话:83025233 四组:柏丽红 电话:88281715
2、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小组:
黄 训 电话:83025728 屈 楠 电话:88281543
市律协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大厦20楼(投资大厦东南侧约200米) 邮编:518034
附件:
1、《2007年度深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检注册分组和时间安排表》
2、《律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
3、《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
4、《律师执业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
5、《2007年度律师暂缓、不参加或不予注册登记表》
6、《上缴2007年市律协会费、公告费、保险费名单(存根)》
以上表格2、4可在广东省律师管理平台年检注册流程“呈报表下载”中下载,表格3可通过“呈报表下载”旁的“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打印”进行打印。上述表格可复制。
二○○七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司法 律师所 年检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