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 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办 发布时间:2017年7月5日 作者:党办 责任编辑:党办
宝安区律师党委、广和党委、盈科党委、各直属支部(总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上级党委工作部署,市律师行业党委决定将于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直属基层党组织书记2017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其中,2017年7月1日之后成立的党组织不列入本次考评)。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7年11月30日前,由各直属基层党组织书记完成自查自评,并上交书记个人述职报告、书记自评表和加分申报表(详见附件,报送电子版)。所在基层党组织必须做好群众满意采集工作,分别征集律所管理层、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采集对象数量应不低于所里人员的20%(详见附件4)。
二、12月25日前,由市律师行业党委组织考评组对直属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汇总考评结果。通过综合考评,促进基层党组织在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宣传教育、纪检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考评结果作为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下拨和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市律师行业党委将组织部分书记现场述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各直属党委和党总支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对所属党支部书记进行综合考评。
联系人:杜佳美,电话:83025936,陈璇琳,电话:82752162;邮箱:szlxdw@126.com。
附件:
1.《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直属基层党组织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2.《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直属基层党组织书记综合考核评价表》
3.《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直属基层党组织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加分申报表》
4.《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直属基层党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表》
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