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律师执业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种和重大疾病保险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4月27日 作者:张云清 责任编辑:刘峰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律协工作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律师执业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种和重大疾病保险(下称“三险”)的统一投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律师执业责任险
(一)被保险人
市律协所属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不包含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
(二)保险期限
自2020年6月1日零时起至2021年5月31日24时止。
(三)保险费及赔偿限额
1.保费:75元/人/年(执业律师保费与会费一起缴纳);
2.赔偿限额及免赔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万元,保单年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每次事故免赔额为人民币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6%,两者以高者为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二、 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种、重大疾病保险
(一)被保险人
市律协所属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援律师。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自2020年6月1日零时起至2021年5月31日24时止。
(三)保险费及赔偿限额
1.保费:
(1)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保费98元/人/年(执业律师保费与会费一起缴纳);
(2)重大疾病保险保费110元/人/年。(深圳市律师协会每年使用会费为全市律师(包括公司律师)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律师无需另外缴费)
2.赔偿限额: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限额:50万元/人/年,无免赔额;
(2)附加险赔偿限额: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赔偿限额为2万元/人/年,附加疾病身故保险赔偿限额为10万元/人/年,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赔偿限额100元/人/天,无免赔额;
(3)重大疾病赔偿限额:10万元/人/年,无免赔额。
三、参保程序
(一)集中统保
1.投保时间
正常参加2019年度考核的在深执业律师及2020年1月1日之后新执业的律师、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援律师,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行政人员,请以投保人所在单位为单位于2020年5月20日18:00前向市律协报送参保资料并缴纳保费。
2.参保资料
(1)律师执业责任险:《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声明》(附件1),《执业责任保险参保律师名单》(附件2);
(2)团体意外险及其附加险种:《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其附加险种投保声明》(附件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其附加险种参保律师名单》(附件4),《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其附加险种实习、律所行政人员参保名单》(附件5);
(3)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附件6),《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律师名单》(附件7),《重大疾病保险实习、律所行政人员参保名单》(附件8)。
3.资料提交方式:
(1)上述“三险”《投保声明》(附件1、附件3、附件6),所有投保人员无论之前是否参保均需重新填写,律所加盖公章后,提交电子版、加盖公章扫描件,原件交至市律协维权纪律部,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2)上述“三险”《参保名单》(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7、附件8),提交表格电子版、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工作邮箱。
4.缴费方式(执业律师保费与会费一起缴纳,实习人员、行政人员的保险费与本所律师保险费分开转账)
(1)各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5月20日18:00前以所在单位为单位报送名单并缴交保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费,转账时须注明单位名称、缴纳内容及缴纳人数(通过网银转账的,需提供转账成功的银行电子回单,发送至工作邮箱)。
户名:深圳市律师协会
账号:6012 1000 05051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行
(2)律师执业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种、重大疾病保险为团体投保,市律协只提供收据。
(二)追加投保
参保人员自愿追加投保。追加投保由律所直接与保险公司对接,具体投保方式详见《广东省律师协会保险服务协议》(附件9)。
1.执业责任保险(需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全员追加投保)
保费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追加后累计赔偿限额 |
490元/人/年 |
人民币1000万元 |
人民币2000万元 |
710元/人/年 |
人民币2000万元 |
人民币3000万元 |
830元/人/年 |
人民币3000万元 |
人民币4000万元 |
2. 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人员可自主追加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一份,每年每人投保费用110元。律师事务所社会律师、实习人员、行政人员追加投保,由律所直接与保险公司对接;法援律师、公司律师、公职律师追加投保,由单位/个人直接与保险公司对接。
(三)其他费用缴纳情况说明
1.已参保人员在省内流转的,不再重复缴交保险费;
2.省内未参保地市律师转入参保地市的律师以及由外省转入我省参保地执业的律师,按本通知要求缴纳保费;
3.参保人员投保后本年度内注销的不予退费。
(四)联系方式
1.“三险”承保公司: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联系人:丰昌雷,电话:020-38782153,13682281522
联系人:郑燕秋,电话:020-38782192,13724199989
2.市律协
联系人:张云清、贺鹏(维权纪律部) 林倩雯(财务部)
电 话:83025300 83025760
电子邮箱:wqb03@szlawyer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
四、注意事项
1.上述“三险”《投保声明》中“姓名”、“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参保人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如由他人代填需一并提交授权,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2.上述“三险”《参保名单》请用指定的excel表格填写,表格自动识别参保人身份证号是否正确。提交名单时,请在文件名注明单位,如“XX律师事务所XX险种参保人员名单”;
3.季度新增人员保期自广东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上记载的发证日期次日起据实计算(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按各地律协上报日计算)。报送日期不得超过发证日90天,否则按报送日期计算投保时间。请各律师事务所务必提醒新领证律师及时到市律协备案;
4.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格式提交相关表格,格式与通知要求不符视为未投保该险种,后果自行承担;
5.60周岁以上第一次参保重大疾病保险的人员,需填写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个人健康告知声明书》(附件10)(转保、续保人员除外),具体由保险公司负责联系参保人。
附件:1.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声明
2.执业责任保险律师参保名单
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投保声明
4.团体意外保险及附加险种律师参保名单
5.团体意外保险及附加险种实习、律所行政人员参保名单
6.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
7.重大疾病保险律师参保名单
8.重大疾病保险实习、律所行政人员参保名单
9.广东省律师协会保险服务协议
10.个人健康告知声明书
11.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
12.广东省律师协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协议
13.广东省律师协会重大疾病保险协议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