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大就“送达难”问题前来我会调研
发布时间: 2015年5月20日
5月13日下午,深圳市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健率部分福田区人大常委委员和市、区人大代表,就区法院“送达难”问题前来我会进行专题调研。市律协副会长黄思周,理事马学平,监事赵波、胡劲松等参加了座谈。
据任健主任介绍,此次由福田区人大法工委牵头开展 “送达难”问题的专题调研,旨在了解区法院送达制度的实行情况,发现送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送达难”的问题。
法律文书送达是诉讼程序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关系着司法程序公正与效率。长期以来,法院为完成送达事务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随着案件数量的井喷式增长,“送达难”问题更是日益凸显,解决“送达难”已迫在眉睫。目前法院“送达难” 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直接送达中由于当事人难找、拒收或躲避送达,导致送达无法顺利进行;二是、在邮寄送达中,存在着邮件回执上受送达人签名不实、代签人的身份不明等问题,影响案件正常开庭;三是、公告送达的前提条件多,时间长、费用高;四是、在刑事案件送达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延迟送达的问题。
与会律师代表结合各自其在代理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与到访的人大常委委员和市、区人大代表等进行了沟通和交流,提出了解决法院“送达难”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坚持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的原则,遵照我国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开展送达工作;(二)法院应建立健全送达工作的专门机构,完善送达机制,提高送达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和责任心;(三)拓宽送达方式、渠道。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可以将手机短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电子送达方式引进来,作为法院其中送达方式,提高法院送达效率;(四)构建基层送达网络,法院可以聘请当地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等人员为司法协理员,发挥道德和法律的双重作用,督促受送达人签收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