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党委 > 党委通知

关于印发《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2015年评优表彰方案》的通知

来源:党办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作者:党办 责任编辑:党办

各支部(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总结过去深圳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经验,展现我市党员律师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激励引导我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继续解放思想,更好地发挥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工青妇继续推动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健康发展,党委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律师行业评优表彰工作。

       现将具体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评选表彰方案,并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2015年评优表彰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总结过去深圳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经验,展现我市党员律师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激励引导我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继续解放思想,更好地发挥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工青妇继续推动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健康发展,党委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律师行业评优表彰工作。方案如下:


一、表彰项目名称

1、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先进党组织;

2、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优秀律师党员;

3、支持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所主任(合伙人);

4、先进工会小组;

5、优秀工会会员;

6、支持工会工作优秀律师所主任。

二、参评对象

1、表彰项目13项: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所党组织、律师党员。

2、表彰项目46项:工会小组、工会会员以及支持工会工作优秀律师所主任(2015年工会会员)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在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律师所党组织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组织中所有党员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处罚,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2、依照《党章》的规定按时开展支部生活和组织活动,并做好记录存档,按时交纳党费。

3、认真组织律师参加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管理、有监督,所参与的律师没有受到相关投诉。

(二)在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律师党员

1、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党内各项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坚持按时交纳党费。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履行党员义务,主动参加党的活动。

3、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突出成绩,党员先进性作用体现明显,能按照要求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纠纷。

(三)在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表现突出的律所主任(合伙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所在单位发展较快,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等。

2、为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支持相关组织工作,落实必要的经费与场所保障。

(四)先进工会小组

1、本律师所(工会小组)必须在2015年交纳了工会会费的;

2、今年工会小组会员人数比上年度有所增加,执业律师交纳会费应占本所律师总数的80%以上;

3、律师所在近二年内未出现有效投诉和受过任何处分情况或未发生其他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4、除工会统一组织文体活动外,律师所组织会员开展经常性有益身心健康文体活动;

5、较好地完成上级党委、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6、积极参加律师维权工作,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主动关心会员生活福利,对有特殊困难和住院会员及时进行援助和慰问;

7、其他有突出贡献的。

(五)优秀工会会员

1、20142015年连续两年交纳了工会会费;

2、积极主动完成党委、工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3、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各项文体活动,并有无私奉献的精神;

4、近两年内未有效投诉和受过行政、行业处分的情况;

5、积极参加救灾扶贫及希望工程等活动,并有较好的行动;

6、其他有突出贡献的。

(六)支持工会工作优秀律师所主任

1、支持律师所参加工会各项活动且工作成绩突出的;

2、本所执业律师入会人数占律师总人数的80%以上的;

3、对工会有无私奉献行动的;

4、近两年未受过行业处分的;

5、其他工作有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程序

(一)表彰项目13

1、各支部(总支)组织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把关,申报先进律师所党组织或优秀律师党员需提交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应有具体事例);

2、市律协党委确定具体表彰的名单;

3、对拟表彰的名单在市律协党建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

4、印发表彰决定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彰。

(二)表彰项目46

1、评选“先进工会小组”采取单位自荐方法。各律师事务所支部(工会小组)对照“先进工会小组”条件,填写申报表并报送。

2、“优秀工会会员”采取从下而上民主推选办法。由各所支部书记(工会小组长)主持,召开大会,对照条件,按工会分配的名额进行民主推荐。(详见“优秀工会会员”名额分配表)。

3、“支持工会工作优秀律师所主任”采取律所支部(工会小组)推荐及个人自荐方法进行推荐,并将推荐表上报。

4、除了推荐本所的外,对于其他所工会小组和会员有符合条件的,均可进行推荐。

5、本次评选先进工会小组20个,优秀工会会员275名,支持工会工作优秀律师所主任若干名。“先进工会小组”和“优秀工会会员”名额,原则上参照工会小组和会员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名额。

6、已成立党支部的律师所,由所党支部书记领导下进行评选。

请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工会小组)于201618日前将汇总名单(须盖章确认)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市律协党委办公室


联系方式:

1.(党委)联系人:杜佳美,电话:83025756,传真:88281716,邮箱:szlxdw@126.com

2.(工会)联系人:丁燕妮,电话:83025208,传真:88281716,邮箱:szlsgh@126.com


附件:1、“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先进党组织”申报表

         2、“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优秀律师党员”申报表

         3、“积极支持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所主任(合伙人)”申报表

         4、“先进工会小组”申报表

         5、“优秀工会会员”登记表

         6、“优秀工会会员”名额分配表

         7、“支持工会工作优秀律师所主任”推荐表


注:附件表格请在页面下方“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或关注“深圳党员律师家园”公众微信号(微信号:szlsdj)查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