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党费缴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4月24日 作者:党办 责任编辑:党办
为扎实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基础工作,更好地为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员律师开展服务,结合《关于2016年度深圳市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通知》要求,现将党委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根据中组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8〕15号)和《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抓紧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深组通〔2016〕21号)文件规定,以及市律师行业党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律师行业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一)对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律师党员(指专职律师或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要求其于年检结束前将组织关系转入行业党委。
(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将被纳入执业党员律师年度考核提交材料之一,未接转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律师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内容包括:
1.现在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
2.未转入的原因;
3.承诺年检后一个月内转入,特殊情况除外。
二、党费缴纳
根据《党章》中党员应按时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行业特点,要求我市各律师所党员在年度考核时一次性交纳2017年党费,以往有欠缴的部分也应一并缴清。
如律所统一转账,请填写《党费缴纳明细表》(附件3)交至党委办公室。执业律师每人每月50元,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每人每月20元。现金请交至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办公室,如转帐的应与律协会费分开(党委帐号如下),注明:党费+单位+姓名+交纳党费月份(如2017年1月至12月)。
户 名: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中心区支行
帐 号:767957957427
联系人:杜佳美 陈璇琳
电 话:83025936 82752162
邮 箱:szlxdw@126.com
附件:1.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2.新转入党员填写--党员信息采集表
3.党费缴纳明细表
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