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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选深圳市律师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及推荐新一届

    工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通知

深律工字(201111



各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

深圳市律师工会第三届委员会,任期已满,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精神,现结合律师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及律协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拟于20117月召开深圳市律师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请各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大力宣传,认真组织,按时推选深圳市律师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同时,推荐新一届工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代表产生

本次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134名。凡参加工会组织并交纳了工会会费的律师所(工会小组),有10-50名会员的推选1名代表,在此基础上每超50名会员的,增加1名代表,以此类推;不足10名会员的律师所,原则上以工会临时联合小组为单位分配1名代表,详见《代表名额分配表》。大会代表由律师所(工会小组)民主推选,或组织提出名单,但不能超过总的分配名额。

二、新一届工会(经审)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产生

各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在推选大会代表的同时,要发扬民主,按照条件,认真推荐工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工会委员9名,经审委员5名),并且可以个人自荐(附表2-6)。

三、代表条件

1、本人为工会会员,2011年缴交了工会会费;

2、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群众关系好;

4、能热心工会工作和公益事业;

5、在20117月能够参加代表大会。

三、工会委员和工会经审委员候选人条件

1、应具备工会会员的条件;

2、能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4、愿意并热心为会员办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关系好。

四、其他几项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和联合小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代表大会工作,集中精力抓好代表的推选和“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2、已设立党支部的律师所,请支部负责人,切实负起责任,把本次工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按时上报。

3、在推选代表和推荐“候选人”时,应召开全体会员会议,充分酝酿民主推选。

4、在推选代表的同时,还应推荐新一届工会委员9名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5名候选人建议名单。

5、各律师所(工会小组和联合小组)推选的代表,必须填写《深圳市律师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推选表》 ;推荐出的“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候选人”要分别填写《新一届工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推荐表》和《新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推荐表》,个人自荐的,应填写《新一届工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自荐表》或《新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自荐表》一式一份,于 2011623前报深圳市律师工会办公室。(请将填好的表格传真至工会办公室或将原件送至律协工会办公室) 

 

 

电话:8828171613312906981       

传真:8302520883025177

联系人:曾伟忠、丁燕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律师工会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1、《深圳市律师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深圳市律师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推选表》

    3、《新一届工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推荐表》

    4、《新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推荐表》

    5、《新一届工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自荐表》

    6、《新一届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自荐表》

    7、《深圳市律师工会2011年会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