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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信息 | ||||||
姓名 | 叶秀进 | |||||
英文名 | ||||||
性别 | 男 | |||||
所属事务所 | 广东德而赛律师事务所 | |||||
执业类型 | 专职 | |||||
资格证号 | 162000731***** | |||||
取得律师资格证时间 | 2000年04月22日 | |||||
执业证号 | 144032013100***** | |||||
取得律师执业证时间 | 2005年03月18日 | |||||
在深圳开始执业时间 | 2013年11月01日 | |||||
政治面貌 | 群众 | |||||
工作语言 | ||||||
业务专长 | ||||||
知识产权银行工程建设 | ||||||
个人简介 | ||||||
律师 、专利代理师、仲裁员 广东德而赛律师事务所 主任、创始及投资合伙人 北京德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创始及投资人 中文名: 叶秀进 出生日期:1973年11月 民族:汉 籍贯:湖北云梦 毕业院校:江汉石油学院(现长江大学) 所在单位:广东德而赛律师事务所 性别:男 律师资格:中国律师资格(1999年) 代理资格:中国专利代理师资格(2014年) 执业经历 现任广东德而赛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于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晟典律师事务所等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此前在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担任工程师、企业管理人员。 社会兼职 广州、荆州、十堰、襄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工作委员会委员 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监事 长江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实习实务指导老师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股票代码“688257”) 长江大学深圳校友会常务副会长兼法律分会会长 曾任职务 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6-2019) 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4年至2018年) 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15-202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2008-2013)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09-2013)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基地法律专家(2015-2017)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2016-2019) 专业经验 拥有5年石油工程钻井、固井、钻井技术研究等生产、技术、钻井科研、钻井公司经营管理等工程技术从业经验,及23年法律服务经验,其中逾20年专注于知识产权非诉、诉讼及民商事争议解决。精通商标、专利行政确权、民事侵权法律业务。 执业以来,代理了大量商标、专利申请案件,以及商标行政确权(异议、驳回复审、撤销复审、争议及无效)行政案件。代理过4起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商标确权行政诉讼、商事纠纷再审案件,其中3件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裁定指令再审或提审后再审改判。 荣誉与认可 2019年7月、2022年12月,叶秀进律师带领的北京德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先后两次被中华商标协会评定为“全国优秀商标代理机构”。 2024年1月24日,广东德而赛律师事务所被深圳市律师协会授予“深圳市专业化示范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被认定为“深圳市专新特精中小型律师事务所”。 企业合作 目前正在合作或曾经合作的客户包括中国石油、新奥集团、华强方特、西贝莜面村、晋煤集团、富邦股份、龙王恨渔具集团、汇龙液压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与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立法参与与学术贡献 积极参与人大及政府立法工作,于2019年1月3日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第四次商标法修改课题研究组成员,并任第5小组《商标注册效率进一步提高》课题研究组组长。研究成果《对商标法有关商标注册效率内容的修改建议》(第一作者,发表于期刊《中华商标》2020年第8期)。 2023年1月,入选中华商标协会组织的商标法律前沿问题研究专题组其中《驰名商标研究专题组》、《商标侵权研究专题组》及《商标代理研究专题组》等研究专题组成员。 代表业绩 2019年4月,代理的“熊出没 BOONIE BEARS”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行政纠纷案入选广东省律师协会评选的“2018年度广东律师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19年4月,代理的“熊出没”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入选深圳市律师协会评选的“2018年度深圳律师承办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2月,接受**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表其与**银行等金融借款合同、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纠纷,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再审申请案经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审查裁定指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支持了申请人的再审请求,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4月,叶秀进律师代理的“FANTAWILD”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入选深圳市商标协会评选的“2021年度深圳十大商标典型案例”。 2016年,接受**空调有限公司委托,请求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5件专利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对其中2件专利予以全部无效、2件专利维持,1件专利因双方达成和解撤回申请。 2010年,接受珠海**体育设备有限公司委托,就专利权人马*起诉侵害专利权,代理该专利的侵权诉讼应诉及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支持了我方无效宣告理由,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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