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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信息 | ||||||
姓名 | 谭立波 | |||||
英文名 | ||||||
性别 | 男 | |||||
所属事务所 |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 | |||||
执业类型 | 专职 | |||||
资格证号 | 182001700***** | |||||
取得律师资格证时间 | 2000年12月01日 | |||||
执业证号 | 144032003101***** | |||||
取得律师执业证时间 | 2001年09月01日 | |||||
在深圳开始执业时间 | 2001年09月01日 | |||||
政治面貌 | 群众 | |||||
工作语言 | ||||||
业务专长 | ||||||
个人简介 | ||||||
谭立波律师,1970年出生,湖南省炎陵县人,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专业,深圳市法学专家委员会专家。1990年至2000年先后从事公安侦查工作及法制办行政案件审批工作。2001年开始在深圳市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现为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曾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宝安区第八届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成员。宝安律师区工委刑事中心主任。 执业20年来,一直专注于办理刑事案件,熟悉刑事业务的全部工作程序,擅长刑事辩护。迄今已承办刑事案件600余宗,其中150余宗为本所刑事专业小组的经典案件,办理的刑事案件中获无罪释放、不予逮捕、不予起诉达80余人。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功底、办案作风以及办案成果等各方面均得到了绝大多数委托人的肯定和认可。 2006年所承办的林某某持枪抢劫杀人案(可能判处死刑的判无罪),被《南方都市》、《宝安日报》、宝安广播电视台、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以专题方式进行报道。2007年所承办的曹某某故意杀人案(可能判死刑的无罪释放)被《南方都市》等多家报社和凤凰卫视台、宝安电视台等电视台报道。另刘某某故意杀人案(可能判死刑的判无期徒刑)、胡某某诈骗案(退回检察机关不予起诉)、邹某某走私毒品案、王某某受贿案、陈某某组织、领导传销组织案、李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姚某某绑架案(改判为非法拘禁)、薛某某绑架案(改判为窝藏)、蔡某某聚众斗殴案(改判为故意伤害)、叶某某组织卖淫案(改判为协助卖淫)、朱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冯某某组织、参加黑社会组织案等案件一一刊登于各类报纸和律师刊物,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2008年入选法律出版社编著的《中国刑辩大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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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著作 | ||||||
无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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