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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档信息
姓名     周君红
英文名     
性别     
所属事务所      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型     专职
资格证号     A2012430*******
取得律师资格证时间     2013年03月01日
执业证号     144032015116*****
取得律师执业证时间     2015年09月21日
在深圳开始执业时间     2015年09月21日
政治面貌     群众
工作语言     
  业务专长
刑事辩护刑事行政公司法相关
  个人简介
  周君红,深圳律师,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学位,2013年03月取得律师资格证,现执业于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专办刑事案件。成功办理了一大批取保侯审、缓刑、减刑、无罪案件,其中不乏假冒注册商标案、走私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经营案、职务侵占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虚假诉讼罪案、贩卖毒品案、盗窃案、诈骗案、强奸案、寻衅滋事案、赌博案、开设赌场案、故意伤害案、故意杀人案、介绍卖淫案、敲诈勒索案、抢劫案、放火案等等。
人物介绍
周君红律师,女,汉族,专职律师,法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2013年03月1日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先后执业于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 法学学士。
中国政法大学 刑法学硕士。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与代理。
业务范围
刑事诉讼业务:为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但不限于会见、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申请撤案、申请立案监督、撰写法律意见、进行调查取证、投诉、控告、代写文书等。为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但不限于会见、阅卷、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提出不起诉意见、提出无罪、罪轻意见、进行调查取证、投诉、控告、代写文书等。为审判阶段的被告人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会见、阅卷、出庭、上诉、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提出无罪、罪轻意见、进行调查取证、投诉、控告、代写文书、申请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等。死刑复核阶段,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代为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等不应被核准死刑的法律意见。代理当事人进行刑事案件的举报、控告。代理被害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和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代理当事人进行刑事案件申诉以及其他与刑事有关的法律活动。
刑事非诉讼业务: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聘请,就运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提供法律咨询、防控培训、出具风险评估报告、草拟风险防控方案及协助客户建立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等。接受非国有单位聘请,就非国有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和非国有单位从发起、登记注册、经营管理到破产清算等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提供法律咨询、防控培训、出具风险评估报告、草拟风险防控方案及协助客户建立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等。接受自然人、单位聘请,就其他涉及刑事法律的非诉讼事项,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等服务。
工作经历
现为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7年4月-2023年2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5年8月—2017年3月 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3年7月—2015年7月 广东华协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社会职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
深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
第三届中美法律经济论坛赴联合国中国律师代表。
深圳市武冈商会第三届副会长。
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福田区律工委律师事务发展与管理中心委员。
所获荣誉
2021年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优秀班干部。
2021年度腾讯公益荣誉证书。
2019年度华商律师新锐奖荣誉证书。
2019年度华商律师演讲比赛三等奖荣誉证书。
2017年度华商律师优秀新人奖。
2015年度深圳青年律师秀之优秀专业律师参选荣誉证书。
执业理念
为生命而辩,为自由而辩,让无罪的人尽早脱离控诉,不受刑事追究;让有罪的人获得法律的公正对待,实现有效辩护。
代表案例(部分)
李某某涉嫌诈骗罪,在侦查阶段无罪辩护,拘留后取保候审,现公安已撤案。
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在侦查阶段无罪辩护,拘留后取保候审,现公安已撤案。
蔡某某涉嫌强奸罪,在侦查阶段无罪辩护,拘留后取保候审,现公安已撤案。
赖某某涉嫌强奸罪,在侦查阶段无罪辩护,拘留后取保候审,现公安已撤案。
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在侦查阶段无罪辩护,拘留后取保候审,现公安已撤案。
曾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在侦查阶段无罪辩护,拘留后取保候审,现公安已撤案。
李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在侦查阶段无罪辩护,拘留后取保候审,现公安已撤案。
尧某某涉嫌介绍卖淫罪,在侦查阶段无罪辩护,拘留后取保候审,现公安已撤案。
魏某某涉嫌盗窃罪,在审查起诉阶段获不起诉处理。粱某某涉嫌放火罪,在审查起诉阶段获不起诉处理。
黄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数量达400公斤,争取到重大立功,后获法院减轻处理,只判处8年有期徒刑。
刘某某涉嫌诈骗罪,成功辩护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法院从轻、减轻判决。
章某涉嫌诈骗罪,成功辩护为非法经营罪,获法院实报实销的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董某犯P2P非法经营罪,犯罪数额达1.59亿余元,检察院量刑意见8-13年有期徒刑,法院最终判决2年9个月有期徒刑。
胡某犯诈骗罪,非法经营数额达16万余元,获法院缓刑判决。
黄某某犯P2P诈骗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候审,后获法院缓刑判决。
刘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诉机关指控犯罪金额达180万余元,量刑意见是3-7年有期徒用,最终只被判处实报实销的10个月有期徒刑。
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数额达171万余元,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候审,后法院判决缓刑。
胡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数额达90余万元,量用意见是3-7年有期徒刑,最终判决缓刑。
执业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黄阁路天安数码城3栋B座10楼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
  论文著作
 无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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