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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信息 | ||||||
姓名 | 王平聚 | |||||
英文名 | ||||||
性别 | 男 | |||||
所属事务所 |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 |||||
执业类型 | 专职 | |||||
资格证号 | 182000711***** | |||||
取得律师资格证时间 | 2000年05月01日 | |||||
执业证号 | 144032001101***** | |||||
取得律师执业证时间 | 2001年08月17日 | |||||
在深圳开始执业时间 | 2013年12月13日 | |||||
政治面貌 | 群众 | |||||
工作语言 | ||||||
业务专长 | ||||||
刑事辩护 | ||||||
个人简介 | ||||||
王平聚,男,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专注刑事辩护23年。 清华大学博士,深圳大学深圳市委党校兼职刑法学教授,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客座教授,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常见型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庭立方刑事律师平台核心导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执业信念: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 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所带领的团队办理了数千件刑事案件,其中两百多件获得撤销案件、不批捕、不起诉、无罪、二审改判、申诉成功的辩护效果。 擅长领域: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辩护,企业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企业刑事合规专项、企业及个人刑事危机应对、企业反舞弊调查、刑事控告及刑事诉讼代理。 经办案例 中央电视台长篇报道的著名媒体人陈某某非法经营案; 三亚陈某某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汕尾市某村主任王某某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深圳彩电集团原董事长张某某数亿美元信用证诈骗案; 金马威理财顾问有限公司炒卖恒生指数案; 潮州市朝阳区某书记受贿案; 广州市增城区某书记受贿案; 深圳罗湖区某局长受贿案; 深圳某医疗机构负责人贪污受贿案; 融资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涉案100多亿元“钱爸爸”平台某高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海关总署8.04特大钻石走私案; 云南丽江郑某某行贿、串通投标案; 云南高院二审的曲靖张某运输毒品案; 公安部督办的陕西汉中古某某招摇撞骗案; 浙江高院二审的陈某某故意杀人案; 江苏泰州中院二审改判的庄某某诈骗案; 武汉中院非法查封深圳国皇大厦案; 江西九江中院二审的白某某非法经营案; 广西河池南丹县李某某爆炸伤人案; 上市公司翰宇药业某高管非法挪用资金案; 马来西亚人LAI某被控670万诈骗无罪案; 浙江台州某商会会长李某某被控460万合同诈骗无罪案; 深圳龙华区杨某某诈骗、假冒注册商标两单指控均无罪案; 生物医药行业某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案。 课程讲座 王平聚律师为大学、公职人员、律师、企业、协会、机关、事业单位等讲授的部分课程有: 《刑法学》 《律师刑事业务的现状与机遇》 《律师刑事辩护的流派评析》 《有效辩护的要点难点》 《司法机关如何区分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 《企业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 《企业人员常涉罪名刑事风险防范》 《公职人员常涉罪名刑事风险防范》 《企业刑事专项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 《医药行业刑事风险防控》 《律师如何帮企业做刑事合规不起诉》 《伪造使用假证行为的行政违法与犯罪辨析》 《刑事律师庭审发问及质证的技巧》 《青年律师办理涉黑等敏感案件的注意事项》 社会职务 深圳市律师协会常见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深圳大学、深圳市委党校兼职刑法学教授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客座刑法学教授 民进深圳市福田区支部主委 深圳市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庭立方刑事律师平台核心导师 深圳市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协会监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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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著作 | ||||||
2009年04月01日 创业型大学与创新的三螺旋模型 《新华文摘》转载 2014年11月01日 深圳创新法治文化系统初探 《特区经济》 1997年08月15日 市场经济视角的法律与道德关系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 2013年09月02日 犯罪情节轻微的论述路径 《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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