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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信息 | ||||||
姓名 | 刘霞 | |||||
英文名 | ||||||
性别 | 女 | |||||
所属事务所 | 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 | |||||
执业类型 | 专职 | |||||
资格证号 | **** | |||||
取得律师资格证时间 | 1993年12月01日 | |||||
执业证号 | 144032005113***** | |||||
取得律师执业证时间 | 1994年12月01日 | |||||
在深圳开始执业时间 | 2005年01月01日 | |||||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 | |||||
工作语言 | 汉语 | |||||
业务专长 | ||||||
房地产工程建设合同法 | ||||||
个人简介 | ||||||
法学教授,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宪法教研室从教14年,任专任教师兼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任港澳台法副研究员;兼任重庆市人大制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宪法学会会员。 1997年8月调入深圳广播电视大学(现深圳开放大学)人文科学系,任法律专业学科带头人、人文科学系主任、党支部书记12年、任教育部人才培养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案例教材编写委员会委员、全国电大法学中心教研组成员、国家开放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深圳市高职、成高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 1985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工作证(即现在的律师执业证),在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主要从事国企法律顾问服务,办理民事、经济合同、刑事等方面案件。2005年转入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任兼职律师,主要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同时,担任深圳广播电视大学法律顾问、深圳消费者协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2002年至2018年,连续16年被聘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成功办理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金融合同纠纷案件等500余件。现为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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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著作 | ||||||
1989年12月01日 本人 被列入《全国中青年学者》辞书 1989年01月01日 《宪法学》 参与全国统编教材《宪法学》的编写 1989年01月01日 《法理学》 参与全国统编教材《法理学》的编写 2003年01月01日 《共和国宪政历程》 参与当代中国反思丛书《共和国宪政历程》的编写 1987年06月01日 《论人民代表应具备的素质》 获全国法制好新闻三等奖 2001年06月01日 《现代国家违宪审查制度之分析启示》 获“现代科技理论成果与经济可持续发展”优秀论文特等奖 2008年07月01日 《法官素质:内涵及提升》 获广播电视大学第一届文法类教师优秀论文奖法学组“二等奖 1994年02月01日 《共和国宪政历程》 获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西南政法大学第七次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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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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