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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档信息
姓名     吴律宏
英文名     
性别     
所属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型     专职
资格证号     A2019440*******
取得律师资格证时间     2020年03月01日
执业证号     144032021103*****
取得律师执业证时间     2021年08月17日
在深圳开始执业时间     2021年08月17日
政治面貌     共青团员
工作语言     普通话、粤语
  业务专长
劳动人事妇幼权益婚姻家庭
  个人简介
  吴律师主要从事未成年人保护与婚姻家事、民商事争议解决、劳动争议、互联网类刑事辩护及轻罪辩护法律服务。
        在劳动争议类案件中,吴律师对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主张及抗辩均颇为擅长;在未成年人保护类业务中,对性侵犯未成年人权利主张、校园欺凌及校园暴力的预防与事后处理颇有建树;在帮信罪、掩隐罪的辩护中,常有有效辩护结果,基于实务案件所撰写的文章亦曾获奖。
吴律师具有良好的法律文书写作功底及综合性的法律逻辑框架,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文书及法律服务方案,能够多方面、全方位、具有发散性思维的提出解决思路。
        在争议解决中,吴律师擅长运用经济学思维向当事人披露诉讼风险,衡量诉讼成本,并能协助当事人通过替代性争议解决(ADR)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降低诉讼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及成本。
其他资格情况:
2015.08 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2016.03 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个人理财)
2016.03 通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2016.04 通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2017.11 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金融)
2020.04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021.08 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2022.04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从业资格(编号:A20220419001655)
2022.12 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出庭资格(AIFCC Rights of Audience)
商事调解参与情况:
2022.04 至今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2022.11 至今 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2022.12 至今 深圳市罗湖区联和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2023.08 至今 深圳市光明区润泽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法律援助参与情况:
2022.12 至今 深圳市律协法律服务援助基金会志愿律师
2023.02 至今 深圳市罗湖区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律师
2023.05 至今 深圳市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
2023.11 至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
未保工作参与情况:
2021.09 至今 深圳市福田区维德法律服务中心志愿律师
2022.10 至 2023.10 深圳市红岭中学石厦初中部法治辅导员
2023.05 至今 深圳市福田区皇岗创新实验学校法治辅导员
2023.07 至今 深圳市罗湖区公益法律服务团暨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团成员
2023.08 至今 深圳市律师协会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干事
2023.08 至今 深圳市福田区维德法律服务中心未成年人保护专家顾问团成员
2023.08 至今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守护受暴儿童项目志愿律师
2023.09 至今 深圳市红岭中学深康初中部法治辅导员
社会组织参加情况:
2022.01 至今 中国法学会会员
2022.07 至今 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AAIL)会员
2023.08 至今 深圳市法学会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青年研究会会员
社会荣誉:
2023.01 深圳市福田区维德法律服务中心2022年度十佳志愿律师
2023.07 广东省律师协会首届广东律师百篇优秀法律文书征集评选大赛特等奖
2023.12 深圳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
2024.01 深圳市福田区维德法律服务中心2022-2023守望者未成年人保护项目优秀志愿律师
2024.01深圳市福田区维德法律服务中心新雨计划“一班一员”法治辅导员2023年秋季学期优秀法治辅导员
所内荣誉:
2022.01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公益之星
2023.01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十年创作荣誉奖
2023.01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十年公益突出贡献人物奖
2023.02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优秀创作奖
2023.02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青年英才
2024.01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公益律师
2024.01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优秀创作奖
学术情况:
1、《被性侵未成年人主张精神损失的主体分析》被中国犯罪学学会特殊群体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与西南政法大学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2022年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治理论坛收录。
2、《通过设立法治辅导员预防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被广东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2022年学术年会暨 “反有组织犯罪”研讨会采用,并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反有组织犯罪专题研究》。
3、《剧本杀行业法律风险研究——基于34份案例的实证研究》被深圳市律师协会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评选为2022年度福律说法栏目“优秀文章”。
4、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发表了关于劳动争议、婚姻家事、未成年人保护、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民商事诉讼与实务等二十余篇专业文章;其中《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诉讼策略并浅谈利率问题》被律师作为代理同类案件的指引;《各国国际商事法庭外国律师出庭资格的对比及展望》曾被作为参考文献在第五届“国浩法治论坛”演讲中引用。
5、《电信诈骗中帮信罪与掩隐罪的边界》获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广东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并受邀作为分享嘉宾进行主题分享。
代表案例:
民商事争议解决代表案例:
1、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吴律师代理两被告(借款人及保证人),法院采纳吴律师主张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并判决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借款人仅承担返还本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
2、在一起中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吴律师代理被告,在原告提交合同及中介服务完成的证据后,经吴律师申请追加第三人,并提交梳理过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成功证明原告并非中介服务合同的相对方,被告也不存在拖欠中介服务费的情形,最终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3、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吴律师代理原告,本案原告起诉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欠条》,而《欠条》出具的基础为《合作协议》约定的年度分红,但原告主张被告在合作期间违反《合作协议》约定并隐瞒事实,致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出具了涉案《欠条》。本案一审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4、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吴律师代理原告,在判决生效但执行不到财产的基础上,吴律师协助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以股东降低注册资本、未足额出资、属一人有限公司等多种情形一并主张追加被执行人,并被法院支持。
劳动争议代表案例(代理用人单位):
1、在一起劳动者主张疫情期间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中,吴律师于仲裁及一审阶段代理用人单位,经释明疫情期间相关调休政策及公司处理方法及其计算标准后,仲裁委、法院均驳回了劳动者的全部仲裁、诉讼请求。
2、在一起用人单位不服仲裁支持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案件中,吴律师一审及二审阶段代理用人单位。吴律师一审向法院释明了本案属于合法解除,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赔偿金;二审劳动者以未经过工会程序提出上诉,吴律师向法院释明用人单位不属于必须建立工会的情形后,最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3、在一起劳动者主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中,吴律师一审阶段代理用人单位,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最终裁定驳回劳动者起诉。
4、在涉众劳动合同纠纷系列案中,吴律师与多个不同系列案的仲裁、一审、二审代理用人单位,并明确本用人单位与本案的各劳动者直接不存在劳动关系,并通过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的视角进行论证,并被法院采纳,驳回各劳动者的全部仲裁、诉讼请求。
劳动争议代表案例(代理劳动者):
1、在劳动者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未获支持的案件中,吴律师一审阶段代理劳动者。吴律师在一审向法院释明本案仲裁阶段认定的工资支付时间与法律规定不符,最终一审认定劳动者被迫解除符合法律规定,改判支持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主张,并调高了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支持金额。
2、在劳动者仲裁主张经济赔偿金未获支持、加班工资和未休年休假工资小部分支持的案件中,吴律师一审阶段代理劳动者。吴律师在一审向法院释明本案仲裁阶段对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并明确我方证据的证明目的是证明加班工资由用人单位掌握后,法官责令用人单位提交考勤记录;庭后用人单位同意按照劳动者一方提出的金额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
刑事业务代表案例:
1、在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电信诈骗类)中,吴律师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本案在侦查阶段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且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2、在一起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的案件(买卖信用卡类)中,吴律师作为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在第二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吴律师提出本案第一被告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第二、第三被告人均仅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法院判决第二被告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在低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的标准判刑,且适用缓刑。
未成年人保护代表案例:
1、吴律师公益代理未成年人被性侵犯所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的案件,当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4200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吴律师在庭审前接受委托。庭审过程中,吴律师基于对同类案例和地方性司法文件的分析,并基于包括性自主权在内人格权保护及未成年人特别保护展开说理,进行论证42000元属于合理水平后,一审判决全额支持第三人4200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的主张。
2、吴律师公益代理未成年人被性侵犯在刑事程序中的和解事宜。吴律师首先协助被性侵犯未成年人家属计算其合理主张的范围及具体数额,并告知其最终若通过民事诉讼处理本案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同时进一步协助家属分配不同犯罪嫌疑人的赔偿数额。此后,吴律师持续向犯罪嫌疑人家属、辩护人沟通、协调,最终本案各方均达成和解意向并签署协议。
婚姻家事代表案例:
1、在一起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中,吴律师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协助办理申请鉴定、确认被申请人代理人等事宜,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及指定监护人。
2、在一起离婚争议案件中,吴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在明确双方长期分居、财产各自使用、抚养权无争议的基础上,协助原告制定调解方案,并与被告律师在诉前调解阶段多次协商,并使得本案在诉前调解阶段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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