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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信息 | ||||||
姓名 | 刘博文 | |||||
英文名 | ||||||
性别 | 男 | |||||
所属事务所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
执业类型 | 专职 | |||||
资格证号 | A2007320******* | |||||
取得律师资格证时间 | 2008年02月01日 | |||||
执业证号 | 144032013100***** | |||||
取得律师执业证时间 | 2013年06月01日 | |||||
在深圳开始执业时间 | 2013年06月01日 | |||||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 | |||||
工作语言 | ||||||
业务专长 | ||||||
房地产合同法行政诉讼 | ||||||
个人简介 |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本科及民商法硕士研究生,政府法律顾问领域、城市更新领域及棚户改造领域专业律师,兼福田、宝安、龙华、光明、大鹏新区等五个区级政府常年法律顾问,以及宝安区工信局、宝安区金融办、宝安区住建局、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宝安区审计局、光明区玉塘办事处等近二十家政府单位的法律顾问,同时也为宝安区产投集团公司、深圳市信立泰股份有限公司等众多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提供法律服务。 刘博文律师熟悉政府运作模式,曾在宝安区政府及龙岗区政府法制部门工作多年,具备丰富的政商资源,以及政府法律事务的实操处理经验。刘博文律师主导或参与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执笔起草了大量规范性文件:《宝安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引1+4文件》《宝安区“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宝安区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宝安区原特区外村办学校土地房产遗留问题处理实施细则》《深圳市坪山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大鹏新区社会公共安全治理文件1+5文件》等政策文件。除此之外,还参与审查和修订的规章政策多达上百件。 2.开展了一系列的理论与实务研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化以来土地政策变化汇报材料》、《房屋征收项目适用利益统筹政策的法律分析调研课题》、《房屋征收项目适用城市更新、棚户改造政策的法律分析调研课题》、《关于宝安区公共住房规模化租赁试点工作法律风险的分析报告》、《安全生产职责边界调研课题》《宝安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问题案例剖析及操作指引》等。 3.还办理了大量重大法律顾问事务和民商事案件:宝安区石清大道征地拆迁项目法律服务、宝安区38、39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信访维稳纠纷处置、宝安区沙井锦胜工业园城市更新纠纷、深圳市新石桥股份合作公司与深圳市冠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城市更新涉及“两规”处理用地权益纠纷、宝安区福永街道鸿福花园违法建筑控停后与小业主的后续处置纠纷、万丰社区“白竹山”违建群信访维稳及安全隐患处置等; 4.办理了大量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新石桥股份公司征地纠纷复议案件答复工作、光明12.20滑坡事故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光之明“”违建群强制拆除案件应诉组织、代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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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著作 | ||||||
无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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