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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信息 | ||||||
姓名 | 江建安 | |||||
英文名 | ||||||
性别 | 男 | |||||
所属事务所 | 广东鹏音律师事务所 | |||||
执业类型 | 专职 | |||||
资格证号 | A2015360******* | |||||
取得律师资格证时间 | 2016年03月01日 | |||||
执业证号 | 144032017103***** | |||||
取得律师执业证时间 | 2017年05月02日 | |||||
在深圳开始执业时间 | 2017年05月02日 | |||||
政治面貌 | 群众 | |||||
工作语言 | 中文 | |||||
业务专长 | ||||||
刑事辩护民事相关其它 | ||||||
个人简介 | ||||||
江建安律师,男,汉族、中国籍,江西九江人、201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毕业,武警部队某支队政治处转业,专职律师,执业于广东鹏音律师事务所,系广东鹏音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原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 江建安律师的主要擅长领域有:刑事辩护、民商事代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江建安律师的主要工作经历为: 2012年12月至2014年5月,湖南醒龙(北京)律师事务所; 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江西准星律师事务所; 2016年7月至2021年12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2021年12月至今,广东鹏音律师事务所。 江建安律师典型成功案例有:唐水清、黄华山等特大制毒及寻衅滋事案、陈宏窝藏毒品二审改判主犯比从犯轻案、郭亚军贪污二审改判未遂案、熊某汪某致人重伤宣判缓刑案、华耀城(衡阳)有限公司与江西鹏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案、台湾同胞高某某诉万科物业股份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都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胡振满、洪晓华、杨世华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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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著作 | ||||||
无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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