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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信息 | ||||||
姓名 | 王培元 | |||||
英文名 | ||||||
性别 | 男 | |||||
所属事务所 | 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 | |||||
执业类型 | 专职 | |||||
资格证号 | A2008420******* | |||||
取得律师资格证时间 | 2009年02月01日 | |||||
执业证号 | 144032011104***** | |||||
取得律师执业证时间 | 2010年01月01日 | |||||
在深圳开始执业时间 | 2011年03月01日 | |||||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 | |||||
工作语言 | ||||||
业务专长 | ||||||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 | ||||||
个人简介 | ||||||
王培元律师,男,山东人,先后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全日制)学历,获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律师协会、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王培元律师曾长期担任法官,从事法院审判工作,后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广东钧霆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工作。其本人长期从事婚姻家庭案件、刑事案件的处理与研究,长期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并致力于公司业务研究,审理、代理了近千起民商事、婚姻家庭、刑事、行政等案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王培元律师依靠自己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律师执业经验为客户创造性提供法律服务,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从法官到律师,多元的工作经历使王培元律师身上兼具了法学研究者和法律实践者的双重气质,也带给了他有别于其他同行们的体悟与思考。 王培元律师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及获奖情况:《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责任认定及处理》一文曾荣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理论研讨会论文一等奖;《论构建和谐取向的中国法治社会》(《武汉法学》2005年第3期)荣获2006年武汉社科联一等奖。此外,还有《论担保法中的过错责任》、《论破产清算组的功能》、《论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浅谈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互联网金融何以野蛮成长》、《中国银监会在前互联网金融时代的贡献》等多篇文章被有关部门以简报的形式转发或被结集出版。 王培元律师业务专长:公司法律顾问、民商事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刑事辩护等。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7002号第一世界广场A座13楼13B Tel: 18665802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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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著作 | ||||||
无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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