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我现在一家企业从事IT方面的工作,现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在企业为集团公司,我仅负责一个分厂(A厂)的IT工作,已工作10年。现在总公司IT经理要求我去支援另一个厂(B厂,此厂经过调整,现与我所在分厂为同一个公司名),并要把我调入大陆区总处的IT部门,管A厂+B厂+C厂(在外省)。 现在,我上午4小时在B厂工作,下午回来处理A厂的事情,如此已经两周了,很忙很累,感觉在超负荷工作。说下个月总公司给我写调动单,但至今未提 加工资的事。 (注,我的劳动合同里,有写:...在 业务 岗位从事 干部 工作(工种);没有明确工作量;且有一条是: ...如因生产需要,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配合..) 请问: 1、现在工作量、工作内容都增加很多,担负的责任加大,如果我提出要相应增加工资,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我就不再服从这种安排,仍只负责原A厂的工作。请问,如此做法是否可行?如公司因此辞退我,我能否获得赔偿? 2、我现在该如何操作?如申请劳动部门调解或仲裁,应该准备哪些证据?邮件可以吗?还是要取得人事调动单? 3、公司如此做人事调动,程序是否合法?是不是要做劳动合同变更?如何操作?如果我因此不想做了,能否以公司未做合同变更为由认定公司违约,从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以上,恳请解答,不胜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