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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与惩戒委员会执业风险提示函

深圳律师网20121210


全市各执业律师:

深圳市律师协会近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司法建议书,该建议书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被告以申请管辖异议作为拖延诉讼的手段,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一方面使权利人不能及时得到救济,加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情绪;另一方面浪费了司法资源。该建议书认为这一现象与部分律师的行为有关,有损律师形象。

为提高会员的自律意识,增加会员防范执业风险能力,律师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做出执业风险提示如下:

一、申请管辖异议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律师有权向委托人介绍相关法律规定,有权代理管辖异议案件。但必须注意依法行使律师执业权,不能诱导当事人滥用权利。

二、律师在申请管辖权异议过程中,应提供充分准确的证据,严格按程序规定办案,不做违规、违纪、违法之事。

三、如果管辖异议泛滥成灾,将导致执业环境的整体恶化。相信每位律师都希望有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这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希望各位律师在维护个案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为建设良好的执业环境尽一份力。

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与惩戒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