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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改革六十条”力度空前

来源:《深圳特区报》2013年11月21日 A6版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7日 作者:韩洁

 新华社北京1120日电 (记者 韩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引发中外媒体高度关注。为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从即日起邀请中央部门有关负责人举行系列吹风会,深入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决定》的有关内容。

20日,在首场吹风会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将《决定》形象地称为“全面改革六十条”,并指出这份2万多字的《决定》释放的改革力度空前,16个部分中有15部分是改革的领域,60条中55条是重大改革任务,可谓“句句是改革,字字有力度”。

一个多小时的吹风会上,杨伟民围绕《决定》中的改革新提法,就地方政府债务、农村土地流转、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人的城镇化、延长退休年龄等社会关注的改革热点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组合拳化解地方债风险 亟待修法推“隐性”债务变“显性”针对中外媒体关注的中国地方债风险问题,杨伟民说,《决定》不同部分的系列改革举措将会组合发力,这些措施落实下去,将会缓解或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隐患。

举措之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分提到的“完善地方税体系”举措。“这既是完善税制的一个目标任务,也有利于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他指出,如果地方有了自己的主体税,解决区域性公共服务、完成本地区负责的事权就有了基本的资金保障。

举措之二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部分提到的“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当前地方政府更多通过“卖地”融资、贷款,要增加融资渠道,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必须在完善和修订相关财税法的基础上,通过公开透明方式把过去的隐性债务变成显性债务。

举措之三是“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这意味着要成立新的金融机构,这一金融机构将主要针对城市基础设施和住宅,一定程度会缓解城市建设资金压力。

举措之四是“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这需要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当前很多领域必须通过政府特许经营方式让其他资本进入。地方政府债务较多,一个原因就是政府承担的事情太多、负担太重,让民间资本、社会资本进入,等于给政府减压。

举措之五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部分提到的“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目前这一举措正在推进中,也会减轻地方政府债务压力。

坚守三大原则 农村土地流转不能一哄而上

针对备受关注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杨伟民指出,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方式改革至今,有一些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需要坚持下去,如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对此,《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虽然我们也提出通过土地流转鼓励其他经营方式的发展,但这个基础是不能取代的。

当前还要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农地改革方面,从《决定》的内容看,凸显了必须坚持的三个原则:一是守住底线的原则。包括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搞私有化;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用途管制,防止在流转过程中把农地都变成建设用地。二是问题导向原则。发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三是试点先行原则。农村土地改革需要统筹研究、统筹考虑,不能一哄而上,搞刮风。

此外,《决定》中对三类不同性质的土地,改革方向和重点是不一样的。

第一类是关于承包地经营权,明确要在坚持保护耕地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第二类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明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第三类是农村宅基地,明确可“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必须弄清农民的财产是什么,土地和房子是最主要的。之所以强调推进农村宅基地流转要“慎重稳妥”,是因为农民就这么一处房子,如果经营失败、抵押担保出现问题,农民住到哪里去?所以要探索一系列办法创新性地推进改革,既要有利于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满足城镇化过程中对土地的强烈需求,也要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权不受到侵犯,改革不能让农民流离失所。

 “十条措施”掀国企改革第二波高潮

杨伟民说,尽管我国国企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但依然存在国有资本“一股独大”、多腿经营导致部分国企负债率过高、垄断部分行业挤压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空间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决定》提出十条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具体包括:

一、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

二、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与十年前我们提出的管人管事管资产、三个管理相统一原则不同。

三、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五、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公共财政的比例,2020年提到30%。

六、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这意味着今后对国企改革要分类推进。如对第一类公益性行业企业,国有资本要加大投入,重点投向公共服务领域,体现国有资本服务国家的战略目标;对第二类自然垄断性行业企业,要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并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络和运营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同时进一步破除行政垄断。

七、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增加市场化选聘国企管理人员的比例。

八、深化企业内部改革。

九、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全民的资产投资若出现大问题,要进行责任追究,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决定》强调“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这句话有很深刻的含义,既然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就带来收益上交、重大信息公开等问题,确保更多投向公共服务。

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当前,我们的改革已进入以调整利益格局为内容的改革攻坚期、深水区,改革势必面临利益集团的阻碍。但我相信,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推进下,我们会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统筹推进改革。通过这十条措施的推行,国有企业将迎来第二轮改革的高潮。

推进人的城镇化 剥离户籍背后依附的特权

推进城镇化背景下,如何保证人的城镇化顺利推进?杨伟民说,《决定》站在城乡统筹的高度来看待农民和农村问题。

推进人的城镇化,一个很重要方面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这是改革总的方向。具体措施包括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本身很好改,关键是户籍背后依附的那些制度、服务、权利不一样,加大改革难度。不光城乡之间不一样,区域之间也不一样,涉及整个区域之间的问题。所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坚持自愿、分类、因地制宜等原则,不同的城市采取不同的办法。同时要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但这需要一个过程。

退休政策调整应渐进式推进

在回答记者关于“延长退休年龄”等外界关注问题时,杨伟民指出,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决定了这是发展的大势。

从去年开始,我国劳动力总量已进入净减少。按照国家统计局数据,去年劳动力总量、劳动年龄人口减少了345万。我国老龄化程度也逐步强化,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实行比较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后,我国面临的是老龄人口比例增长较快,而且现在妇女总和生育率已经降到很低的程度,这两者是相关联的。在这种大势的条件下,人口政策和退休政策的调整是必然的。

但具体在什么时点、用什么方法调整政策,《决定》提出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这就意味着调整应是一年、几年逐步提高,比如退休延长几个月等方式,而不是“断崖式”的调整,一下子发生很大变化,这也是国外很多国家共同的成熟经验。